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徵求 訓練師~2016-01-29

徵才機關 高雄市政府勞工局博愛職業技能訓練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訓練師
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2
性別 其他人員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16-01-19~2016-01-29
資格條件 技能訓練相關課程師資應具備下列資格之一:
(1) 具合格教師證者。
(2) 具博士學歷畢業者。
(3) 具碩士學歷畢業,曾任相關課程專任教師累計達一年或兼任教師二年以上者。
(4) 大學或獨立學院相關學系畢業,曾任相關課程專任教師累計達二年或兼任教師四年以上者。
(5) 大學或獨立學院非相關學系畢業,曾任相關課程專任教師累計達三年或兼任教師五年以上者。
(6) 專科以上學校相關科系畢業,曾任相關課程專任教師累計達三年或兼任教師五年以上者。
(7) 專科以上學校非相關科系畢業,曾任相關課程專任教師累計達四年或兼任教師六年以上者。
(8) 具應聘職類相關乙級以上技術士證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高等考試及格者。
(9) 具應聘職類相關丙級技術士證,並從事該職類相關工作三年以上。
(10)政府尚未辦理該應聘職類丙級以上技術士技能檢定者:
A.大專校院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該職類相關工作年資一年以上。
B.大專校院非相關科系所畢業,從事該職類相關工作年資三年以上。
C.高中(職)畢業,從事該職類相關工作年資五年以上。
D.曾擔任與應聘職類相關工作年資六年以上。
(11)在技術上有特殊造詣,具與應聘職類相關之教學工作或專業或技術工作累計達六年以上者。
(12)大專學歷以上畢業,任職事業單位四年以上,其專業技能足以擔任授課講師者。
(13)未符合上述規定者,請檢具最高學歷證件及其他足以擔任授課師資之相關證明文件,經評選核可後,始得納入師資名冊。
工作項目 教學工作
工作地址 高雄市三民區十全三路101號
聯絡E-Mail lise1218@yahoo.com.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應備文件:
一、報名表(請至本中心網站http://poai.kcg.gov.tw下載)。
二、報名資格證明文件(影本),應考查驗正本,如有不實取消應考資格。
三、課程規劃企劃書(教案)、預定教學進度表。
四、履歷表、自傳、相關資歷或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聯絡人:陳小姐3214033轉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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