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南市文化資產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約僱四等250薪點(30,275元) |
職稱 | 約僱人員(技佐 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 |
有效期間 | 2016-12-14~2016-12-21 |
資格條件 | 1.(1)經教育部立案或認可之國內外大學以上建築、土木相關科系畢業者。 (2)或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具有與工作內容相關之工作經驗1年以上者(須檢附證明文件)。 2.需具機車駕照(須檢附證明文件),具汽車駕照者尤佳。 3.具全民英檢中級以上(或同等英語檢定資格)證明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 |
工作項目 | 1.巡查本市市定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及輔導協助管理維護等事務。 2.古蹟、歷史建築與聚落緊急事件(故)勘查通報與修繕之輔導。 3.本市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小型整修補助及相關事宜。 4.古蹟歷史建築聚落修復或其它專案計畫。 5.其它臨時交辦事項。 備註: ※工作起迄時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06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報到前1日止(約至106年10月),惟如考試及格分發人員逾期未報到,仍應於公布分配結果後第11日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
工作地址 | 臺南市中西區中正路5巷1號3樓 |
聯絡E-Mail | hungru@mail.tainan.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應徵人員簡歷表(請至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公告下載。 2.最高學歷證書影本、機車駕照影本、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非相關科系畢業者需檢附)。 3.提出對於「臺南市古蹟歷史建築及聚落類文化資產保存修復的看法」或「舊料再利用於文創商品之開發與經營管理」的構想文章一篇(至少1500字),請就個人學經歷與專長請提出具開創性或評論性之見解,抄襲剪貼者,恕不受理。 4.意者請於105年12月21日前備齊上述資料,於本府網站(http://www.tainan.gov.tw/「求職徵才」)網頁線上報名或寄臺南市政府文化資產管理處-人事(郵寄以郵戳為憑)或以電子郵件寄至hungru@mail.tainan.gov.tw。 5.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筆試與面談,恕不退件及函復。 6.錄取人員將公告於本府網站「求職徵才」網頁。 7.請面試人員多加利用大眾運輸工具參加現場面試。 公車資訊查詢:http://tourguide.tainan.gov.tw/newtnbusweb/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