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 官職等 | 簡派第十一職等 |
| 職稱 | 副局長 |
| 職系 | 交通技術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一般人員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15-12-02~2015-12-15 |
| 資格條件 | (一)具簡任第11職等交通技術職系之任用資格人員或現職具簡派第11職等交通技術職系之派用資格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 工作項目 | (一)襄理局務。 (二)捷運工程建設綜合性計畫、管制考核及重要行政業務之審核、督導。 (三)督導所屬土建工程處、土木建築設計處、工務管理處、公共關係室等單位。 (四)工作計畫及施政報告之審核。 (五)出席或主持會議。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4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應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相關資料檔案請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www.dorts.gov.taipei/ct.asp?xItem=138735358&ctNode=16439&mp=115001) (一)個人簡歷表。 (二)工作成效表及工作計畫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 (三)報名收件截止時間至本(104)年12月15日(星期二),以上文件請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人事室張鳳書收,聯絡電話02-25215550轉8583,信封請註明「應徵副局長」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與函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