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徵求 副局長~2015-12-15

徵才機關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簡派第十一職等
職稱 副局長
職系 交通技術職系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一般人員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15-12-02~2015-12-15
資格條件 (一)具簡任第11職等交通技術職系之任用資格人員或現職具簡派第11職等交通技術職系之派用資格人員。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工作項目 (一)襄理局務。
(二)捷運工程建設綜合性計畫、管制考核及重要行政業務之審核、督導。
(三)督導所屬土建工程處、土木建築設計處、工務管理處、公共關係室等單位。
(四)工作計畫及施政報告之審核。
(五)出席或主持會議。
(六)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山北路2段48巷7號14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應繳附文件及聯絡方式:相關資料檔案請至本局網站下載(http://www.dorts.gov.taipei/ct.asp?xItem=138735358&ctNode=16439&mp=115001)
(一)個人簡歷表。
(二)工作成效表及工作計畫表並檢附相關證明資料。
(三)報名收件截止時間至本(104)年12月15日(星期二),以上文件請依限寄送(以郵戳為憑)或親送至本局人事室張鳳書收,聯絡電話02-25215550轉8583,信封請註明「應徵副局長」字樣(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不符資格者恕不退件與函復。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