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高雄港務消防隊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 官職等 | 警佐一階至警正三階 |
| 職稱 | 分隊長 |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 名額 | 1名 |
| 性別 | 警察人員 |
| 工作地點 | 72-臺南市82-高雄市88-澎湖縣 |
| 有效期間 | 2014-10-07~2014-10-09 |
| 資格條件 | (一)警察大學消防系所畢業或消佐班結業持有證書者。(二)現敘警正三階以上合格實授者。(三)現任(或曾任)職消防單位課(科)員、技士或小隊長職務者。(五)最近5年考績4年甲等1年乙等以上。(五)最近1年內未受申誡以上懲處。 |
| 工作項目 | 消防行政及擔任轄區防救災工作。 |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高雄港區)或台南市(安平港區)或澎湖縣(馬公港區)。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上述資格者請於103年10月9日前將資格條件所述之資歷證件以A4紙張影印,逕送高雄港務消防隊人事室彙辦,逾期不予受理。 二、報名資料請寄:高雄市鼓山區臨海新路25號,高雄港務消防隊人事室收,電話:(07)5622601轉660或661。 三、參加甄選人員獲得服務之原單位同意商調書面資料者優先擇優進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