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交通部觀光局澎湖國家風景區管理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約僱人員 |
工作地點 | 88-澎湖縣 |
有效期間 | 2015-05-27~2015-06-02 |
資格條件 | 1.高中職以上畢業者,大學畢業尤佳。2.熟悉電腦文書處理(OFFICE作業系統如WORD、EXCLE等)。3.具工程管理、行政管理或觀光相關行政學經歷尤佳。4.未曾受懲戒或行政處分,具服務熱忱、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1.據點轄區經營管理業務。2.生態保育、海洋保護計畫、生物多樣性、濕地保育業務。3.清新潔淨活動、海岸環境維護、清淨家園計畫執行(含綠網登載)。4.無障礙旅遊推廣相關業務。5.其他交辦事項。6.僱用期間至105年公務人員初等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1日止。 |
工作地址 | 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意者請檢具(1)公務人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及經歷專長(含英語檢定)證明文件影本,於104年6月2日前〈以郵戳為憑〉逕寄澎湖縣馬公市光華里171號人事室收〈請詳細註明手機號碼及上班時間聯絡方式,以便通知參加甄試〉,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書記職務代理」等字樣,合者將擇優通知甄試。電話:06-9216521轉330。2.本職缺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3.為落實節能減碳政策,所送報名資料如需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以利郵寄,否則不論錄用與否概不退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