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彰化榮譽國民之家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藥劑生 |
職系 |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一般人員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15-06-23~2015-07-01 |
資格條件 | 需具備下列各項條件: 1.學歷: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專高職院校藥學科系畢業。 2.考試:經公務人員考試或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考試藥劑生(藥師)及格,並取得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藥劑生(藥師)證書,具醫事人員藥劑生士(生)級以上任用資格者。 3.經歷:藥劑生(藥師)工作年資1年(含)以上(請檢附在職證明或離職證明均可)。 4.消極條件: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ㄧ者。 附註:依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條例第6條規定,條件相等而為退除役官兵者,優先錄用。 |
工作項目 | 1.藥品處方帳料統計保管、公文處理。 2.衛材藥品申請、保管、撥發、存儲、清點、回收、調劑等事宜;衛材 藥品資訊之建立及維護。 3.管制藥品帳料登記;年度計畫作業;健保門診電腦軟體系統、維修及 硬體簽約等行政作業。 4.用藥安全衛教及宣導、諮詢;機構評鑑,處方藥品、安全管理、藥事 服務;逾期處方陳報程序及銷毀等。 5.擔任值日輪值;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二段421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人員請至本會網站(http://www.vac.gov.tw)「人事服務」最新消息下載「外補甄選報名表」,於104年7月1日前掛號郵寄本榮家憑辦(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信封外請註明報名甄選藥劑生職缺)。 2.請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橫式一般、內貼二吋半身正面照片並註明連絡電話)、身分證、最高學歷畢業證書、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銓敘部現職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專業(藥師)證照及執業執照、榮民證(非榮民免附)等相關文件影本。 3.甄選程序:符合前開資格條件,且經審查合於業務需要者,另行通知面試。 (1)合於前開資格條件且面試成績達80分之人員,其為退除役官兵者,依前開優先錄用規定辦理。 (2)無前開優先錄用規定之適用情形時,另辦理筆試(「專業科目」、「國文」)。 4.不符合前開資格條件或經審查不合業務需要者,恕不通知及退件。 5.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6.通信報名地址:彰化縣田中鎮中南路二段421號人事室;聯絡電話:04-8747647轉107;聯絡人:張先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