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勞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聘用勞動檢查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1-13~2023-01-31 |
資格條件 | 一、具備下列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勞工、社會、法律相關學系畢業者。 2.曾修習勞工、社會、法律相關學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 分以上者(不得跨學系認定)。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勞動檢查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 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勞工、社會、法律相關學系畢業者。 2.曾修習勞工、社會、法律相關學系之專業科目(含必修、核心選修)課程達20學 分以上者(不得跨學系認定)。 3.前述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說明如下: (1)具有於本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條件相關工作經驗者。 (2)具有事業單位所屬人事人員、人力資源人員、法務人員等工作經驗者。 (3)具有法律相關工作實務經驗工作經驗者。 (三)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服務優良且經原服務機 關出具證明者。 二、報名人員須具備汽車或機車駕駛能力(請檢具駕照)。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勞動條件檢查相關業務80%。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
工作地址 | 職業安全衛生署北區職業安全衛生中心(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9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檢具文件: ﹙一﹚ 「聘用勞動檢查員」甄試報名表。 ﹙二﹚ 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 ﹙三﹚ 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 ﹙四﹚ 學歷證明文件影本(國外學歷須經教育部認可)。 ﹙五﹚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照、訓練或研究等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六﹚ 汽車或機車駕照影本。 二、 受理期限及方式:意者請於112年1月31日前(本局收件日期為憑)備齊上述資料(以上除履歷表、具結書須正本外,餘均為影本,請將上述各件以A4尺寸大小依序由上而下整理齊全,整份用迴紋針夾在左上角,勿摺疊裝訂,應平放裝入信封內)以掛號郵寄至「330206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勞動局人事室」收,逾期者恕不予受理,信封上請註明應徵「桃園市政府勞動局聘用勞動檢查員」,不符資格者請勿寄送,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 三、 上述甄試報名表及甄選人員基本資績表請至本府網站下載(網址: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13&parentpath=0,10401&mcustomize=job_view.jsp&dataserno=202301130001&aplistdn=ou=data,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相關附件,並回傳至林先生10063624@mail.tycg.gov.tw。 四、 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未進入面試階段者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五、 聯絡人:桃園市政府勞動局人事室林先生,03-3322101#6835。 六、 工作報酬:以聘用人員七等一階328薪點標準支給,折合薪資42,541元/月,其他勞、健保等均依相關規定辦理。 七、 聘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12月31日止(113年是否繼續聘用須視112年考核結果決定)。 八、 本次甄選結果錄取名單將於本局網站最新消息公布。 九、 本次甄選正取1名,並得增列備取2名,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亦得予從缺),如正取人員未報到或有性質相近職缺則依序由備取人員遞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