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徵求 技士~2023-01-31

徵才機關 花蓮縣玉里鎮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委任第3職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97-花蓮縣
有效期間 2023-01-06~2023-01-31
資格條件 (一)具有銓敘合格實授土木工程職系委任第3職等至委任第5職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以上任用資格。
(二)未具雙重國籍、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同法第28條不得任用、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不得陞任情事之一者。
(三)熟悉電腦文書處理作業。
(四)品行端正、態度誠懇、主動積極、具服務熱忱。
工作項目 (一)辦理本鎮各項土木工程及其他建設行政之推行。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花蓮縣玉里鎮中正路148號。
聯絡E-Mail nsm6901@hlyl.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無紙化政策,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
1.意者請於限期內登入人事服務網 (https//:ecpa.dgpa.gov.tw) 「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勾選本職缺公告,請逐項檢視並確認個人簡歷、履歷資料無誤後(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我要應徵」,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2.另將下列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上傳附件或以電子郵件寄至nsm6901@hlyl.gov.tw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2)考試及格證書、(3)現職派令、(4)最近1筆銓審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6)語言檢定證書(無則免附),未完整檢附前述資料,將以資料不齊
全論,恕無法參加甄選。
(二)本次甄選原則以書面審核,視需要擇優通知面談,不合格者恕不退件;如未獲錄用不另行通知。
(三)本所擇優錄取1人,並擇優備取2名,正取人員未依限報到或本所其他職責程度相當、性質相近之職務出缺,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應徴相關問題請洽03-8883166轉211郭課員;工作內容問題請洽03-8883166轉230葉課長。
(五)經本所錄用人員由本所向其原任職機關辦理商調,如在原任職機關尚有服務義務或原機關不同意他調者,請勿報名。
(六)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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