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2-17~2023-02-23 |
資格條件 | (一) 現職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經銓敘審定為委任第5職等合格實授以上,無特考特用限制轉調情事者。 (二)熟悉公文處理及基礎電腦操作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規定之情事;且品操優良、無不良紀錄者。 |
工作項目 | 1. 辦理廳舍營繕、建築、執行及預算之編列等項業務。 2. 協助專案業務之規劃及管理。 3. 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消防局秘書室(33054桃園市桃園區力行路280號)。 |
聯絡E-Mail | 10015320@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 報名期限:自上網公告之翌日起6天。 (二) 報名方式: 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報名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1.於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 2.應徵職缺:查詢並於本職缺勾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3.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DK: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附件:最高學歷、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曾申請留職停薪或中斷年資者,另檢附相關派令。(以上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三) 本次甄選係採資格審查及面試,合於初審資格擇合適者另行電話通知面試或測驗,不合格及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電話通知。 (四) 本次甄選預定正取1名,另擇優備取2名(若面試後,應徵人員不適當時,本局得予酌減錄取或從缺),備取人員候用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期滿即喪失資格。 (五) 聯絡電話:03-3379119分機106(洽林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