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彰化縣彰化市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4等約僱人員(250薪點,月薪32,425元) |
職稱 | 約僱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50-彰化縣 |
有效期間 | 2022-12-22~2022-12-26 |
資格條件 | 1、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各款情事。 |
工作項目 | 1.土木工程會勘、簡易測量、設計監工、工程行政、里別業務承辦。 2.上級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彰化市光復路74號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符合資格且有意任職者請檢具以下資料於111年12月26日前掛號郵寄(以郵戳為憑)至:「彰化市光復路74號彰化市公所人事室收」,信封上及履歷表首頁並請註明「應徵城市暨觀光發展課約僱人員」,須檢具資料如下: (一)公務人員履歷表(含自傳,務必註明白天聯絡電話或行動電話)。 (二)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凡具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須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文件始得報名)及相關證明。 (三)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相關工作證明。 二、注意事項: (一)若資料提供不實或有遺漏,由當事人自行負責。 (二)逾期報名、資格不合、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三)經錄取者,由本所通知當事人,並依規定辦理僱用手續,約僱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分發人員報到前1日止;僱用期滿及僱用原因消失(如經費來源不足、工作不力或僱用期間如違有關規定等)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四)聯絡電話:(04)7222141轉2102。 (五)本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