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人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人事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三職等至第五職等、委任第四職等至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 |
職稱 | 辦事員或助理員 (預估缺) |
職系 | 人事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4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2-05-20~2022-05-25 |
資格條件 | (一) 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二) 公務人員普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三) 具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 無限制轉調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如係警察人員須無警察人員陞遷辦法第28條所列停止遷調情形。 |
工作項目 | 辦理各項人事行政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苓雅區四維三路2號(本處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及本處業務需要,調整辦公地點)。 |
聯絡E-Mail | d789519@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請勿寄送紙本資料),符合上開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1年5月25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需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點選【應徵職缺】,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予徵才機關調閱。 (二)另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掃描並合併成一份PDF檔案後上傳: 1.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2.考試及格證書。 3.現職派令。 4.銓敘部最近一次銓敘審定函。 5.足資證明具有人事行政職系任用資格銓敘審定函。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未於期限內完成報名者,亦同。 ※報名期限:自民國111年5月20日起至111年5月25日止。 ※聯絡方式:電話:07-3368333轉3960,蘇先生。 傳真:07-3315642。 ※甄選方式:符合資格條件者,得視需要擇優面試或訪談(時間及地點另外通知)。 ※備 註: 正取4名,並依公務人員陞遷法暨其施行細則相關規定,酌增不逾職缺數二倍之候補名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未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