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體育署 徵求 專員~2023-03-17

徵才機關 教育部體育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第8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文教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13~2023-03-17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二)公務人員高考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且具備文教行政職系任用資格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
(四)語文能力:英檢中高級以上者優先考量。
(五)以曾辦理大型體育活動經驗者為優先。
工作項目 辦理國際及兩岸體育交流體育行政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朱崙街20號12樓(本署國際及兩岸運動組)
聯絡E-Mail chenya@mail.s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願者,請於截止日前逕自本署網頁〈網址https://www.sa.gov.tw/〉下載應徵人員資料表,填妥後將資料表EMAIL至wei0817@mail.sa.gov.tw。
(二)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頁面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且自傳不得空白並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三)上傳資料:請將下列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PDF檔上傳,未完成上傳資料或資料不全者,得視為資格不符: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學歷證書。
3.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敘部審定函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獎懲令。
4.證照、外語檢定證明(至少全民英檢中高級)或其他英檢相當層級。
(四)初審合格者本署擇優通知甄試,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
(五)甄選錄取者由本署通知當事人辦理進用。本職缺依面試成績錄取正取1人、並得列候補2人,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性質相近之職缺,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六)聯絡人:國際及兩岸運動組黃小姐,聯絡電話:02-8771-1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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