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徵求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2022-08-17

徵才機關 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約僱280薪點、折合新臺幣36,316元
職稱 約僱辦事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8-10~2022-08-17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學士以上學歷畢業。
2、具備電腦文書處理及協調溝通能力。
3、具積極熱誠服務態度。
工作項目 1、總收文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羅斯福路4段92號7-8樓
聯絡E-Mail an2192@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報名人數超過4名時,先以書面審核,擇優通知面試。本次甄選正取人員1名、擇優增列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人員有效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工作性質相近且職責程度相當之職缺。
2、僱用期間自111年8月19日至至111年9月19日止或若僱用原因消失時,應無條件解僱,並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3、配合本府全面e化之精神,採網路或Email擇一方式報名,逾期概不受理,合者擇期通知面試,未合者恕不退件及通知。
(1)網路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AP/WANTF00001.ASPX,搜尋本職缺後點選「我要應徵」,完成相關資料填寫 (含簡要自述)進行本職缺應徵,授權取得履歷資料並上傳相關證明文件(含: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等掃描PDF檔案後上傳)。
(2)Email報名者:請於公告日期截止前將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身分證(正反面)、最高學歷證明、資歷證明等相關資料掃描PDF檔案後,Email至tao_gw7067@mail.taipei.gov.tw〈以寄件日為憑〉,郵件標題請註明「應徵臺北市交通事件裁決所秘書室約僱人員」。
4、如有報名方面疑問, 請電洽聯絡人:呂小姐,02-23658270轉766。
5、本職缺預計於111年8月19日出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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