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徵求 科長~2022-09-19

徵才機關 海洋委員會海巡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9職等(警正1階)
職稱 科長
職系 海巡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2-09-16~2022-09-19
資格條件 (一) 教育部採認之國內外大學校院畢業取得碩士以上學位者(警察人員應經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
(二) 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之公務人員特種考試及格。
(三) 經銓敘審定薦任第9職等(或警正1階)合格實授滿2年以上,並具備海巡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四) 最近5年年終考績均考列甲等。
(五) 嫻熟電腦軟體及相關作業系統,具政策規劃能力及電子公文作業能力,個性積極樂觀,善於領導、溝通、協調及勇於任事。
(六) 熟悉海巡單位勤業務工作性質,並以具海巡艦艇工作經歷者優先錄取。
(七) 具有英語檢定中高級及日本語檢定N2以上,並具備救生救難(救生員、潛水員、EMT1等)相關證照訓練合格尤佳。
(八)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所列情事,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工作項目 綜理海難搜救、海上交通航行安全政策及中央災害相關法規之擬訂,各類海難事件應變作業,與周邊國家海難搜救合作事項及演訓、本署災害應變中心開設作業及其他災害防救全般業務。
工作地址 臺北市文山區興隆路3段296號
聯絡E-Mail jckuo@cg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聯絡方式:
(一)本職缺應採線上作業方式,請於111年9月19日前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核對個人資料及繕打自傳(不得空白),完成應徵資料確認,並上傳
1.考試及格證書、
2.最高及符合條件之相關系所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請檢附經駐外單位驗證之中譯本)、
3.現職派令、
4.歷年銓敘部審定函、
5.最近5年(106-110年)考績通知書或其他相關足資證明之文件、
6.相關職系任用資格佐證資料等相關資料掃描檔,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逾期恕不予受理。
7.本職缺錄取人員仍按其原簡薦委制或警察官任用為原則、
8.語言能力證明資料。

聯絡人及電話:郭科長(02-22399201分機266731)。

(二)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 本署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談,未獲遴用者或未符合資格條件者,不再通知及退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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