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秘書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薦任第8職等至第9職等 |
職稱 | 專員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4~2023-03-30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合格實授薦任第8職等達1年以上,且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現職人員。 二、具外語(不拘語言種類)聽說讀寫能力,並達該語言檢定程度中高級以上(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三、具國際行銷、涉外事務工作經驗尤佳。 四、工作積極認真、品德操守良好,具熱忱、耐心、溝通協調能力,且能配合業務需要加班、國外出差及輪調者。 五、未受懲戒處分,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
工作項目 | 一、國際事務相關業務。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19樓 |
聯絡E-Mail | AM3127@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應徵者於頁面下方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公務人員履歷表資料無誤(應含自傳),並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及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二、請上傳現職派令、最近1筆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語言檢定相關證明文件。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處不另行通知補件);另如具專業證照者請併同上傳。 三、由本處就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甄試,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處得予從缺。 四、本次徵才得擇優候補至多2人,候補期間為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五、聯絡人:秘書處人事室唐小姐 (02-29603456轉分機219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