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資訊科技局 徵求 約僱職務代理人~2023-03-30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資訊科技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約僱五等(職務代理人36,316元)
職稱 約僱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3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3-24~2023-03-30
資格條件 具有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1.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資訊處理相關科系畢業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程度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者。
工作項目 考試職缺約僱職務代理人2名(規劃發展科、設備網路科)及留職停薪缺約僱職務代理人1名(設備網路科)
1.本府共通性資訊平台規劃與管理。
2.辦理資訊相關專案管理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資訊科技局(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9樓)
聯絡E-Mail 10059709@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應繳交證件:履歷表(請使用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格式)、桃園市政府資訊科技局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最高學歷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及訓練證明影本。
2.報名方式:相關證件請於112年3月30日下班前寄達或送達330001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9樓,桃園市政府資訊科技局人事室收。信封請註明「應徵約僱職務代理人員」及聯絡電話。
3.甄試程序:通過初審者擇優參加面試;資格不符、初審不符需求或未獲錄取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應徵資料若須返還,請附回郵信封並貼妥足額郵票。
4.本職缺則優備取1-2名,於核定後3個月內遞補同職務職缺或職務性職相近之職缺為限。
5.本案考試職缺僱用期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前一日止(預計112年10月底),約僱期限屆滿,應即無條件解僱;留職停薪缺僱用用期間自實際到職之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前一日止。(預計112年12月
14日止),如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時,應即無條件解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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