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徵求 技士~2023-04-19

徵才機關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職稱 技士
職系 原子能,衛生技術,環資技術,化學工程,土木工程,機械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3-30~2023-04-19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考三級或相當等級以上特種考試及格或薦任升官等考試及格,並具上開職系職務任用資格之人員。
2.具身心障礙證明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及無限制調任之情事者。
4.具外語檢定證明者尤佳。
工作項目 1.執行輻射防護管制及檢查相關業務等事項。
2.規劃、協調輻射防護相關推動事項。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行政院原子能委員會 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5樓
聯絡E-Mail sophieko@ae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於112年4月19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須填寫簡要自述及上傳照片)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上傳附件應包含: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現職派令、現職職務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如: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外語檢定證明等)。
2.非現職人員請於上開期限內(以郵戳為憑),檢附公務員履歷表(含照片、自傳、日/夜聯絡電話)、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最後在職職務派令、銓敘部審定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身心障礙證明或手冊(正反面)、外語檢定證明等佐證資料影本,並於信封封面註明「應徵輻射防護處技士」,郵寄本會人事室柯小姐收(新北市永和區成功路一段80號7樓)。未獲通知面試者,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3.初審資格條件符合者,由本會擇優通知面試(若資料未齊、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4.本次徵才正取1名,得增列候補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若無適當人選,本會得予從缺。
5.聯絡電話:02-22322029 人事室柯專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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