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技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3-29~2023-04-11 |
資格條件 | 一、具下列資格條件之一: (一)公立或立案之私立獨立學院或大學土木、建築系科或相關科系畢業,有學士學位證書者。 (二)公立或立案之私立專科學校土木、建築系科或相關科系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近之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無下列情事者: (一)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二)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三)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四)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五)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六)大陸來臺人士未在臺設有戶籍滿10年。 (七)本館館長之配偶及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 三、機電、空調、消防維保相關工作經驗2年以上(具設備圖說視圖能力)。 四、具備公文寫作能力及橫向溝通協調能力。 |
工作項目 | 一、工程計畫書基本擬訂撰寫能力 二、工程及進度管控協辦經驗 三、具備橫向溝通協調能力 四、工程圖說基本讀圖、視圖能力 五、基本公文撰寫能力。 |
工作地址 | 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 |
聯絡E-Mail | f1802@mail.ntse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方式: (一) 請於112年4月11日前,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同意授權本館調閱完整履歷資料。未依規定報名者,恕不受理。 (二) 應送報名資料(請依序掃描合併為1個電子檔): 1. 自僱人員(技師)應徵履歷表 2.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相關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無則免附) 4. 考試、專業證照或語文能力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5. 身心障礙證明影本(無則免附) 6. 其他相關證明文件資料 二、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履歷資料將由本館逕予銷毀,恕不退還。 三、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四、倘應徵人員均不符遴用需求,得予從缺。 五、為維護甄選公平性,嚴禁各種請託關說,違者一律不予錄取。 六、工作期間:自通知錄取後2週內(試用期間為6個月)。 七、薪資:月支報酬新臺幣38,620元。 八、本次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擇優增列候補名額1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九、本案聯絡人:陳小姐,聯絡電話:02-6610-1234#1802、業務問題請洽秘書室許主任,聯絡電話:02-6610-1234#1701,聯絡地址:11165臺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人事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