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徵求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2022-07-29

徵才機關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臺南分署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72-臺南市
有效期間 2022-07-20~2022-07-29
資格條件 (一)國內外專科學校以上畢業者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列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三)嫻熟電腦文書操作,具服務熱忱、主動積極及協調溝通能力。
(四)有辦理強制執行業務工作經驗者佳。
工作項目 (一)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協調及聯繫。
(二)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事件拘提、管收之聲請及執行。
(三)其他有關公法上金錢給付義務強制執行事項。
(四)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南市中西區忠義路一段125巷12號。
聯絡E-Mail tnyp@mail.moj.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意者請於111年7月29日前檢具下列資料電子檔(請整理為3個檔案)寄至tnyp@mail.moj.gov.tw並以電話確認本分署是否收到,逾期不予受理。所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檢送之應徵資料僅供甄選使用,並於甄選結束後銷毀。
1、 甄選報名表(請至本分署網站網址https://www.tny.moj.gov.tw/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下載列印,此檔案請勿轉成PDF檔)。
2、 最高學歷證明影本(外國學歷須檢附本國駐外單位驗證之外文畢業證書影本並加附經翻譯且法院公證之中文譯本)。
3、 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及其他證明文件(如語文或其他能力證明)影本。
(二)符合資格條件者,擇適任者通知面試,正取1名,另視成績酌增備取名額2名,備取期間3個月。
(三)錄取人員於受僱時應簽訂契約,僱用期間預估自111年8月15日起至112年2月14日止,實際僱用期間依被代理人實際留職停薪期間為準。僱用報酬依「約僱人員報酬標準表」所列五等280薪點(薪點折合率129.7元)核給每月約新臺幣36,316元,另本分署支付機關勞健保、勞退金部份,受僱人仍需自付勞健保及6%勞退金。
(四) 僱用期間應遵守工作指派,如因工作不力、違背規定,立即解僱;另僱用原因消滅、經費短絀、業務精簡或所佔職缺經上級機關另為其他處分或遇法令、政策修訂致無法進用時,不得異議及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五) 聯絡人:江小姐,電話:06-2134322轉分機2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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