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立臺灣美術館 徵求 副研究員~2022-08-31

徵才機關 國立臺灣美術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教育人員
官職等 (比照助理教授敘薪)
職稱 副研究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2-07-20~2022-08-31
資格條件 一、學歷須具備下列要件之一:
(一) 具有國內外文、史、藝術博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 具有國內外文、史、藝術碩士學位或其同等學歷證書,曾從事藝術或美術館相關學科之研究或策畫工作、展覽策畫或展覽執行經歷達四年以上,成績優良,並有專門著作者。
二、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所列任用限制情事者。
三、具國內外美術史相關知識及史料研究能力。
四、具展覽策劃、研究、撰述及展務執行能力(具策展論述及相關著作發表,或策展實務執行經驗者尤佳)。
五、具國際交流展之合作條件斡旋、協商能力(具國際策展或展覽實務執行經驗者尤佳)。
六、英文聽、說、讀、寫流利。
工作項目 一、國內外展覽之規劃及執行。
二、國際性展覽合作及館際交流等業務之協商、推動與執行。
三、臺灣藝術相關主題展及專案之研究、策劃、撰述、執行及出版等事務。
四、其他行政業務及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國立臺灣美術館(台中市403五權西路一段二號)
聯絡E-Mail personnel04@art.ntmofa.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有意者請於111年 8月31日前(含當日並以郵戳為憑)備齊下列證件1份(請以A4直式橫書格式繕寫):以掛號郵寄至403臺中市西區五權西路一段2號「國立臺灣美術館人事室」【請於信封外註明應徵國立臺灣美術館展覽組副研究員及寄件人姓名、連絡電話、地址】:
(一) 本館副研究員甄選簡表(請至本館網站下載格式繕打後,將電子檔傳送至personnel04@art.ntmofa.gov.tw,已傳送電子檔案而未依限寄送下列紙本資料者,視為報名程序未完成。)
(二) 本館展覽組副研究員報名表及公務人員履歷表正本【含自傳(約500字),格式請至本館網站下載,附照片及註記日夜間聯絡電話,並於簽名處簽名】。
(三)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學位證書影本及加蓋學校證明章戳之歷年成績單(如為「國外學歷」者,請附具1. 經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或其他經外交部授權機構驗證之國外學校學位證書及歷年成績單影本2. 經驗(公)證之學位證書及成績單中文翻譯本。3. 經入出國主管機關核發之入出國紀錄。4. 國外修業情形一覽表(表格請至本館網站下載)。
(五) 相關之專門著作(含論述及學位論文,並已公開發表者)。
(六) 服務經歷需為專職並經服務機關(機構、公司)開立之服務證明及考核通知書。
(七) 如已通過各項外語檢定,附證照影本。
(八) 提供至少1案符合臺灣藝術史或與本館典藏研究相關並具執行潛力之展覽計畫提案、或與具備國際交流規格之展覽計畫提案(如已發表,請檢附出版刊物或專輯及電子檔。計劃書需包含展覽主題、策展論述、展出藝術家及作品清單、展覽相關活動規劃、展覽執行預算及時程、展出效益分析等)。未於規定期限內完整繳交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
二、初審合格人員之學經歷(含各項外語檢定)證明、成績證明、專門著作(含學位論文)等提請專評會複審,必要時得舉行面試、筆試或專業能力實地測試。未獲通知參加甄試者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或函復,亦不另行通知。【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公開甄選,視徵才情形得增列候補名額1-2人,候補期間自核定錄取之翌日起3個月,依序遞補本公開甄選職缺。
四、聯絡人:人事室陳主任或姚小姐,聯絡電話:04-23723552分機141或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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