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師(三)級 |
職稱 | 護理師 |
職系 | 無 |
名額 | 4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4-14~2025-05-05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他國國籍者。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或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之情事者。 三、公私立專科(含)以上護理學系畢業。 四、領有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核發之護理師醫事專門職業證書。 五、具有精神專科教學醫院(區域教學)或同等級教學醫院3年(含)以上服務年資。年資計算至114年3月31日。 |
工作項目 | 1.臨床護理、教學及研究工作(如業務需要須配合輪值三班)。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衛生福利部八里療養院(新北市八里區華富山33號) |
聯絡E-Mail | rss5@bali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網路報名:現職公務人員請於114年5月5日(星期一)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登入人事服務網「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履歷資料內「簡要自述」欄位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將下列基本資料表及其他相關專長證書資料上傳,未於期限前完成者視同未報名: 1、報名表。※報名表及應附證明文件清單請於本院官網下載 2、如現職為公職人員請附現職派令及銓敘審定函。 3、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4、考試及格證書(含高普考、特考、專技高考、檢覈考試及格等)影本。 5、護理師證書。 6、精神專科教學醫院(區域教學)或同等級教學(含)以上之醫院精神科臨床年資證明影本。 7、完成護理專業臨床進階能力(N2~N4)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8、通過精神衛生護理師或通過社區基礎精神衛生護理能力鑑定,領有感管師、效期內高級心臟救命術(ACLS)證書等與醫院評鑑所需相關之專業證照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9、於教學補助計畫擔任臨床教師者,帶領學員經護理科教研組審定證明。(無者免附) 10、第一作者完成之學術發表或品質改善專案,該學術發表經護理學會或相關專業學會等審查通過,獲口頭、海報或期刊(包含護理雜誌、護理暨健康照護研究、精神衛生護理雜誌、護理研究、台灣精神醫學、中華心理學刊、台灣公共衛生雜誌等)發表或參予相關院內院外競賽活動得獎證明(HQIC、QCC等)。(無者免附) 11、語言能力檢定成績證明影本(含托福考試、全民英檢、多益測驗等通過各項英語檢測成績證明影本)。(無者免附) 12、最近5年考績,以與現職及「同職務列等」職務為限。(無者免附) 13、最近5年平時獎懲,以與現職及「同職務列等」職務期間已核定發布者為限。(無者免附) 14、最近5年內所為與從事本職務有關之訓練時數證明,並以公務機關或公會、學會認定之教育訓練且領有證明文件,經登錄有案者為限。(無者免附) 二、通訊報名:請檢具上方所需繳交證件資料以A4紙影印並簽章註明「與正本相符」依序裝訂,自即日起至114年5月5日前(以郵戳為憑),以掛號或親送本院【請於信封上註明「應徵公職職能治療師」及白天聯絡電話】(24936新北市八里區華富山33號)人事室詹小姐收,逾期不受理;非現職人員請以通訊報名,如需返還應徵資料,請附貼足郵資回郵信封。 三、本案擇優正取2-4名,倘無適當人選得從缺。 四、其他注意事項: 1、報名應附證件不齊全視為資格不符,本院得視應徵人員之學經歷專長擇優通知參加筆試及面談,資格不符及未獲錄取者恕不退件。惟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 (1)筆試:凡通過報名資格審查者皆參加筆試,筆試成績70分為合格。 (2)口試:筆試合格者始能參加口試。口試採簡報方式,內容包含自我介紹、提出醫院/單位須優先解決的問題、改善方案及自己未來規劃;時間10分鐘為限。 2、所繳交證明文件於錄取後查驗,倘發現係屬不實或有偽造、變造情事者,撤銷錄取資格。 3、本院於捷運關渡站、新埔站及蘆洲站,均有接駁專車可供搭乘,詳細交通車路線及時刻表,請上本院網頁http://www.bali.doh.gov.tw。 4、連絡電話:(02)26101660分機1101詹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