內政部 徵求 聘用職務代理人~2025-04-21

徵才機關 內政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聘用6等
職稱 聘用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4-15~2025-04-21
資格條件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熟稔電腦文書處理(Word、Excel、Powerpoint等),具溝通協調能力、個性主動積極、細心負責、反應敏捷。
3.曾於政府機關任職,具公文簽辦及問題分析能力者尤佳。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或擬任職務適用之法律所定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工作項目 1.村里長及民政人員表揚活動相關事宜。
2.災害防救有關疏散撤離統計相關事宜。
3.村里長及地方民意代表團保相關事宜。
4.各部會有關村里行政協助事項之協調事宜。
5.地方公職人員資訊系統之資料維護更新相關事宜。
6.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內政部民政司(臺北市徐州路5號6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1.備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及公務人員個人履歷表(內容應含自傳、基本資料、學經歷、工作經驗及專長興趣等;持國外學歷者,請檢附我國駐外館處驗證之畢業證書及中譯本、入出境資料),於上網公告期間內(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逕寄100台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6樓609室,內政部民政司收。
2.務請註明連絡電話(日、夜)或聯絡方式,並請於信封上註記應徵聘用人員(職務代理人),應徵文件無論錄取與否恕不退件。
3.甄選方式分下列兩階段進行:(1)初試:書面審查-擇優參加複試。(2)複試:面試-複試日期及其他事宜以電話通知,資格未符者,不另行通知。
4.本職缺得酌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徵選職缺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似之職缺,候補期間為5個月。
5.聘用期間自報到日起至留職停薪人員回職復薪之前1工作日止。月酬金額新臺幣3萬7,800元。
6.本職缺錄取人員自報到日起算3個月為試用期間,試用期滿經考核合格者,自試用期滿之次日起正式聘僱;考核不合格者,終止契約。
7.本案聯絡人:翁小姐,連絡電話(02)2356-55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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