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地政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暫僱6等3階328薪點,薪資45,624元 |
職稱 | 暫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09~2025-07-22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大學以上畢業者;或國內專科學校以上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關經驗2年以上者。 二、熟諳基本電腦文書處理能力,積極任事,善於溝通協調,並能視業務需要加班及出差。 三、具地政或都市計畫業務相關工作經驗者優先。 四、具有採購證照者並有工程採購業務經驗者尤佳。 五、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各款之情事。 (進用期間:自實際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地政、都市計畫、重劃評估及採購相關工作。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1段161號23、24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請檢具下列文件於公告期限內郵寄至22001新北市板橋區中山路一段161號23樓地政局人事室陳小姐收(聯絡電話:(02)29603456分機3234,以郵戳為憑,逾期或證件不齊者均不受理),並於信封上註明「應徵重劃科6等3階暫僱人員(採購)」: (一) 新北市政府「非編制人員甄選報名表」及「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請至本局網頁下載:首頁>訊息公告>機關徵才,並另將「應徵人員基本資料表」電子檔寄至AH3076@ntpc.gov.tw,主旨請註明「應徵重劃科6等3階暫僱人員(採購)」)。 (二) 相關學歷畢業證書。如係以外國學歷應徵者,應繳交畢業證書正本及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中文譯本。畢業證書正本部分,亦得改繳經當地國合法公證人證明與正本完全一致,並經中華民國駐外使領館、代表處、辦事處、其他外交部授權機構證明之影印本。 (三)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四) 資格條件一所列之相關證明文件影本。 (五) 其他專業證照。 (六) 工作經歷證明(如在職證明書、離職證明書或勞保加退保單等)。 (七) 上述影本請雙面列印並註記「本影本與正本相符」並請應徵者本人簽名。 二、甄審通知: 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後,從應徵人員中擇優錄取,錄取情形公告於本府「新北市徵才」網頁,另以簡訊及電話通知僱用報到事宜,若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局得予從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