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
職稱 | 技術員(技士職務代理人)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20~2023-06-27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 2.須自備交通工具(領有小型車普通駕駛執照或普通輕型、重型機車駕駛執照)。 3.熟悉電腦操作。 |
工作項目 | 1.協助辦理商品檢驗及實驗室整理工作。 2.協助辦理赴場(廠)查驗及案件審查工作。 3.協助資料登打彙整等行政工作。 4.其他綜合性為民服務業務。 5.僱用期限:自報到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錄取人員分發報到當日(職務代理約僱人員於僱用原因消失時,應即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6.月支報酬:280薪點,折合新台幣36,316元。 |
工作地址 | 本分局(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50號) |
聯絡E-Mail | shujung.chen@bsmi.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 為利資格審查,請自本徵才公告「職缺相關附件」下載「應徵聘僱人員報名履歷表」檔案,並繕填相關資料後,將電子檔E-MAIL至shujung.chen@bsmi.gov.tw電子信箱報名,郵件主旨請註明「應徴職代約僱技術員職務」及姓名。 2. 另須檢具紙本資料計有:(1)新進聘(僱)用人員甄選報名表:請自本徵才公告「職缺相關附件」下載空白表格,填妥相關資料,並請貼妥照片及於「填表人簽名」欄位簽名、(2)學經歷證件影本(含最高學歷證件、相關工作年資服務證明等相關資料)、(3)國民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汽車或機車駕駛執照影本。(以上資料,請以A4規格紙張直式影印,依序排列,並於左側裝訂) 3. 紙本資料請於112年6月27日前,郵寄或逕送至經濟部標準檢驗局高雄分局人事室收(高雄市苓雅區海邊路50號),信封請註明「應徴職代約僱技術員職務」及聯絡電話、手機號碼,以郵戳或收件日期為憑,逾期或證件不全者,恕不受理報名,合者擇優面談,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亦不退件。 4. 本分局得視甄選情形酌列候補人員數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5. 聯絡電話:07-2511151轉772洽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