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內政部消防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1階至警正3階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消防與災害防救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17~2023-06-26 |
資格條件 | 一、公務人員特種考試警察人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考試消防警察人員類科及格者。 二、中央警察大學或警官學校畢業或訓練合格者。 三、具消防機關現職薦任第6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消防與災害防救職系,或警察官合格實授警正4階以上。 四、通過英語或日語等外語能力檢定者為佳。 |
工作項目 | 一、內政部消防技術審議委員會秘書作業(機械小組會議資料及紀錄製作等)、機械類設備(柴油引擎消防幫浦及水霧噴頭等)之審核認可及展延暨相關法令疑義、陳情、解釋事項。 二、泡沫噴頭、火警發信機、火警警鈴、火警標示燈等認可基準訂定、修正、釋疑、陳情相關作業事項。 三、消防法防焰法規修正相關子法、防焰製品性能認定實施要點暨防焰製品性能試驗基準及相關作業規定之研擬、修正及解釋。 四、防火管理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新店區北新路3段200號6樓 |
聯絡E-Mail | gjm325@nfa.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應徵作業採線上方式辦理,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後(自傳及聯絡手機電話,請務必撰寫),點選「確定應徵」授權徵才機關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將相關證明文件(包括最高學歷證書、考試及格證書或升官等訓練合格證書、現職派令或異動通知書、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工作經歷、證照等證件影本)完整上傳。 二、經審核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至多5名通知面試;本職缺至多列候補2名,候補期間1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三、聯絡電話:(02)8196-6511。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