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大安區龍安國民小學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至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出納組長 |
職系 |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10-16~2025-10-31 |
資格條件 | (一) 經銓敘審定委任第 5 職等以上合格實授,並具有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之公務人員,且無特考特用調任限制者。 (二)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 26 條迴避任用、第 28 條不得為公務人員之情事、公務人員陞遷法第 12 條各款情事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 21 條第 1 項所定不得任用等情事者(任用後發現錄取人員有本項各情形之一者,應撤銷任用)。 (三) 未具雙重國籍或多國國籍之中華民國國民。 (四) 未曾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者。 (五) 具學校行政知能,並熟悉 Word、Excel、網路操作等應用處理能力。 (六) 具備身心障礙手冊者尤佳。 (七) 具出納工作經驗者或已取得政府採購人員證照者優先考量。 (八) 積極主動、認真負責,且須配合學校需要作職務輪調者。(★本職缺下一次輪調預定於115 年 8 月辦理)。 報名方式: (一) 現職人員:(★以下二步驟均完成才算報名成功) 1. 線上應徵:請於 114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五)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檢視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履歷自傳不得空白),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 (★現職人員皆採線上報名,不受理郵寄報名) 2. 上傳資料:請將以下資料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 PDF 電子檔,於「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網站上傳,未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線上報名而逕寄紙本履歷資料或上傳資料不 齊者,不再通知補件,並視為資格不符,恕不受理報名。(如有無法上傳問題,再請將相關附件資料 email 至 j5473@laes.tp.edu.tw ,完成後並請於上班時間電洽 2363-2077分機750 人事室確認。) (1) 甄選報名表(請貼妥照片)、簡歷自傳、切結書。 (請至本校網站 https://www.laes.tp.edu.tw/單位公告/人事室公告下載) (2) 公務人員履歷表【現職人員免附,各項資料(含照片、獎懲紀錄、簡要自述)請務必填寫完整】 (3) 國民身份證正反面 (4)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 (5) 公務人員考試及格證書 (6) 公務人員現職派令 (7) 最近 1 筆銓審函 (8) 最近 5 年考績通知書。 (9) 男性請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兵役證明(無則免附) (10) 專業證照、英語能力檢定或特殊表現證明文件 (無則免附)。 (11) 身心障礙手冊 (無則免附)。 (二)逾期報名、證件不齊或資格不符者均不予受理,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書面審查不合格者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甄選方式: (一) 書面審查:經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電話通知參加面試【擇優標準: 包含相關工作經驗、專業證照、進修研習內容、歷年考績獎懲紀錄等】。如因未提供正確聯絡電話致無法聯繫者,視為放棄參加甄選。 (二) 面試(占 100%) 1. 經審查資格條件合格者通知參加面試,甄選日期及時間另行通知,未入選參加面試者,恕不通知,亦不退件。 2. 面試內容包含儀容舉止、專業知能、工作理念、表達能力、服務熱忱、問題處理等。 3. 面試當天請攜帶國民身分證,俾憑查驗(甄試順序依本校登錄序號進行,不另行抽籤),逾時未到場者視同棄權,不得參加甄選。 4. 按成績高低順序擇優錄取,總分未達 80 分者不予錄取,應試者之各項條件皆達錄取標準且同分時,以具身心障礙手冊者優先錄取。應試人員資格、條件、能力不符及無法配合本校要求者,本校斟酌情況得以從缺。 |
工作項目 | (一)員工各項薪資請領發放、零星支出之核支並登記等相關事項。 (二)編制現金結存表、差額解釋表等事項。 (三)填具收款收據送金簿及公庫支票保管事項。 (四)代辦費之收支保管與課業雜費之收費存解事項。 (五)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大安區新生南路3段33號 |
聯絡E-Mail | j5473@mail.laes.tp.edu.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校聯絡電話:02-2363-2077 人事室:分機 750(報名資格) 總務處:分機 730(工作內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