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立法院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簡任第10職等至第11職等 |
職稱 | 副研究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8~2023-07-21 |
資格條件 | 1.經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院校畢業,具有碩士以上學位。 2.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 3.現任合格實授簡任第10職等以上職務,並具有經建行政職系任用資格。 4.最近10年年終考績考列9甲1乙以上。 5.通過全民英檢或相當之英語測驗者尤佳。 6.具原住民身分者得優先考量。 7.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事項。 8.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
工作項目 | 辦理國會相關業務。 |
工作地址 | 台北市中正區中山南路1號。 |
聯絡E-Mail | ly20787@ly.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為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應徵採線上作業方式(恕不受理紙本郵寄應徵),符合上開資格條件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2年7月21日前完成線上報名,報名方式說明如下(操作步驟請詳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doc/現職公務人員應徵作業說明.pdf): (一)應徵前務請至人事服務網(https://ecpa.dgpa.gov.tw)>應用系統>B.人事資料服務>「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Data)」內,維護個人資料、簡要自述(自傳以兩千字為限)(請務必填寫自傳,並確認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無訛,凡自傳空白,恕不受理報名)。 (二)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選取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具碩士或博士學歷者,請於「其他補充說明」詳述碩、博士論文題目)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請再次確認自傳非空白,聯絡電話、手機號碼及電子郵件地址均正確無誤,以免影響自身參加甄選之權益)。 (三)請將下列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一檔案後,於前開系統一併上傳:(1)考試及格證書、(2)學歷證書、(3)現職派令、(4)現任職務審定函(現職非本職缺職系者,應另檢附曾經審定符合本職缺職系任用資格之銓敘部審定函)、(5)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影本各1份(任職未滿3年者,請就任職年資提供相關資料)、(6)具碩士及博士學歷者請提供碩、博士論文封面(7)其他專業或語言能力證照等(無則免附)、(8)「聲明書」(9)若應徵「降調同官等低職等」職務者,應另附「自願降調同官等低職等之職務同意書」;「聲明書」及「自願降調同官等低職等之職務同意書」空白書表及填寫範例請至(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人事處/業務成果/立法院甄選職員公告)下載。未完整上傳前述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證明文件上傳後,非必要請勿重新上傳,如有重新上傳之情事,務必電話聯繫承辦人抽換,以確保本院下載之資料為最新版本) (四)因甄試時間緊湊,1人僅限應徵1項職缺,請依個人專長擇定最適合之職缺,如同時應徵兩項(含兩項)以上之職缺,恕不受理報名。 二、初審及甄試時間地點:依資格條件及上述規範先行書面初審,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名單及甄試時間地點將於7月25日以後在本院全球資訊網公告,網址:立法院全球資訊網https://www.ly.gov.tw/Home/Index.aspx首頁/關於立法院/各單位/人事處/業務成果/立法院職員甄選甄試時間地點公告,並利用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發送電子郵件通知面試,請應徵者收受電子郵件後,務必至「人事服務網→職缺應徵系統→通知我的職缺」回覆是否參加面試,俾利本院統計面試人數。初審不符者恕不另行通知。 三、本次徵才本院得視情形從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候補名額不得逾職缺數二倍,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候補期間為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並以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期滿如未經通知遞補,則自動喪失候補資格。 四、應試者請於應試當日在本院中山南路1號大門口會客室辦理會客證,俾利進入本院。 五、聯絡人:陳卉庭23585128、李伶2358533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