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第7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衛生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20~2023-07-30 |
資格條件 | 1. 大學以上畢業,公務人員高、普考或相當高、普考之特種考試及格,具衛生行政職系任用資格,現銓敘合格實授委任第5職等以上且無限制調任情事者。 2.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未受懲戒處分或行政處分者。 3. 具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並熟諳電腦文書處理。 4. 積極、學習能力強、操守清廉無不良嗜好,並能配合加班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辦理衛生企劃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新北市板橋區英士路192之1號)。 |
聯絡E-Mail | AP0437@ntpc.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手續:一律採線上報名 請於公告期限內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我的簡歷」、「我的履歷」內容無誤並登打簡要自述,點選【我要應徵】並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 (二)甄選方式:筆試(50%)及面試(50%)。 (三)筆試科目:公共衛生學(含衛生企劃實務)。 (四)錄取通知及相關作業:合於初審條件者擇優另行通知筆試及面試,並於本局網站-本局徵才公告(http://www.health.ntpc.gov.tw/),不合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備註: 1. 本項甄選擬補實之職缺,均由本局就應徵人員筆試及面試結果擇優遞補,並依公務人員任免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手續,惟應徵人員均不符合徵才需求時,本局得予從缺。 2. 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 本次公開甄選因職缺有限,未能立即遴用者,得依甄選名次擇優增列候補2員,列冊候用,期間三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俟有出缺外補得另行通知派補,惟以遞補與公開甄選之職務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 (六)聯絡人:張小姐,聯絡電話:02-22577155分機332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