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消防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警察人員 |
官職等 | 警佐3階至警佐1階或警正4階 |
職稱 | 隊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7名(擇優錄取)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5~2023-06-09 |
資格條件 | (一)積極條件:獲列目前任職機關112年消防機關定期請調推薦調出名單之隊員。 (二)消極條件: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參加請調: 1.資績總分合計未滿二十分。 2.滿五十歲以上。 3.最近五年內考績曾列丙等或連續三年考績列乙等。 4.最近五年內曾記一大過以上之處分。 5.最近五年內因品操曾記過一次以上之處分。 6.最近五年內曾受懲戒處分。 7.最近五年內曾因案停職、受刑之宣告或涉嫌刑事案件經提起公訴。 (三)經服務機關核定符合「消防機關隊員定期請調作業規定」第十點第二項情形之ㄧ者,得不受消極條件之限制。 |
工作項目 | 消防救災救護專業工作。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 |
聯絡E-Mail | newchrisqai@gmail.com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報名期限:112年6月5日至112年6月9日止。 (二)報名方式: 1.採線上應徵,符合前列資格條件者,請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ecpa),點選「職缺應徵」,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中之行動電話、住址、email均正確無誤),之後在「應徵職缺」中搜尋並勾選本局徵才訊息後,點選「確定應徵」。 2.最後進入「我的應徵」上傳下列附件(請依序合併為1個PDF檔再進行上傳,檔案大小不可超過10M): (1)最高考試及格證書。 (2)與應徵職務相關之訓練證明或證照(例:EMT2、火災搶救、急流救生、化災搶救、消防設備士…等,如為英文文件,請空白處加註訓練或證照的中文翻譯名稱,未加註者,不予計入)。 (三)符合初審資格者擇優面試,預計於112年6月30日前以原報名徵才系統知面試(請務必留意email,並於應徵系統回復是否出席面試)。甄選結果於面試後公告於本局網站首頁之行政公告。未獲面試或面試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另增列候補名額若干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三個月內有效。 (六)聯絡電話:04-23811119分機407人事室蔡科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