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交部 徵求 定期契約約用人員~2025-08-25

徵才機關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其他人員
官職等
職稱 定期契約約用人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8-20~2025-08-25
資格條件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高中以上學歷畢業。
(三)具電腦文書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四)具彙整、溝通、協調、獨立作業能力。
(五)細心、耐心、有責任感。
(六)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下列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工作項目 (一)協助一般行政及庶務工作。
(二)協助公文收發及歸檔作業。
(三)協助領務規費刷卡及服務台答詢。
(四)其他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月 薪:約新台幣32,000元(尚須扣繳勞、健保自付額及勞退自提)。 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書審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工作地點:外交部中部辦事處(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1樓)。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之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格等證照影本,於114年8月25日(含)前郵寄至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1樓外交部中部辦事處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請於報名郵件封面註明「應徵定期契約約用人員」。
(二)聯絡人:外交部中部辦事處羅小姐(電話:04-2251-0799分機53)。
(三)本職務人員權利義務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四)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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