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外交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定期契約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20~2025-08-25 |
資格條件 | (一)領有身心障礙手冊者。 (二)高中以上學歷畢業。 (三)具電腦文書操作及資訊處理能力。 (四)具彙整、溝通、協調、獨立作業能力。 (五)細心、耐心、有責任感。 (六)不具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8條第1項所定下列情事: 1、未具或喪失中華民國國籍。 2、具中華民國國籍兼具外國國籍。但本法或其他法律另有規定者,不在此限。 3、動員戡亂時期終止後,曾犯內亂罪、外患罪,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4、曾服公務有貪污行為,經有罪判決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5、犯前二款以外之罪,判處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確定,尚未執行或執行未畢。但受緩刑宣告者,不在此限。 6、曾受免除職務懲戒處分。 7、依法停止任用。 8、褫奪公權尚未復權。 9、依其他法律規定不得任用為公務人員。 10、受監護或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一般行政及庶務工作。 (二)協助公文收發及歸檔作業。 (三)協助領務規費刷卡及服務台答詢。 (四)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月 薪:約新台幣32,000元(尚須扣繳勞、健保自付額及勞退自提)。 甄選方式:書面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書審不合格者或甄試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 工作地點:外交部中部辦事處(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1樓)。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檢附公務人員簡式履歷表(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網站首頁>事求人>下載公務人員履歷空白表格),含自傳並附貼最近2吋彩色照片、身心障礙手冊影本、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相關工作經歷之證明文件與其他相關資格等證照影本,於114年8月25日(含)前郵寄至台中市南屯區黎明路二段503號1樓外交部中部辦事處收(以郵戳為憑,恕不退件),請於報名郵件封面註明「應徵定期契約約用人員」。 (二)聯絡人:外交部中部辦事處羅小姐(電話:04-2251-0799分機53)。 (三)本職務人員權利義務適用勞動基準法相關規定。 (四)本項甄選得視需要增列候補人員2名,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稱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用期間3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