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衛生福利部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專案助理(定期契約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5-08-11~2025-08-18 |
資格條件 | 一、應符合下列學經歷條件之一: (一) 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者。 (二) 國內外大學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相當之專業訓練或研究工作一年以上著有成績或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重要工作經驗二年以上者。 二、具溝通協調及獨立判斷之能力,能運用專業之學識辦理各專業方面之重要計畫。 三、具備資料統計之能力,熟悉文書系統之使用。 四、具公務機關行政經驗為佳。 五、須能配合出差、加班及業務調整。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第1項第1款及第11款不得任用情事之一者。 七、領有身心障礙證明者,優先考量。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公益勸募條例及其子法修法法制作業。 二、協助辦理全國共用之公益勸募管理系統管理及维護。 三、協助辦理公益勸募案件之審核與備查作業。 四、協助辦理年度核准勸募活動募得財物數額,使用情形及流向查核,以及查核结果缺失改善之輔導與追蹤。 五、協助辦理疑似違法勸募案件之调查、輔導與裁處。 六、協助規劃協調縣市政府辦理教育訓練、本部許可勸募活動之調查與統計。 七、協助辦理各縣市政府及行政院交議直轄市政府及各部會依公益勸募條例規定將受贈情形函報上級機關之備查作業。 八、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南港區忠孝東路6段488號6樓(社會救助及社工司) |
聯絡E-Mail | SAYUJU@mohw.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4年8月18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進行「履歷填寫」(須填寫自傳)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以PDF檔將最高學歷證件影本(國外學歷應附駐外館處驗證並提供驗(公)證之中譯本)及相關工作經驗證明文件影本等資料上傳至該系統。 二、應備資料: (一) 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二) 工作經歷證明文件影本(全時專任,並須註明工作起迄期間,如:離職證明、服務證明書)。 (三) 其他有利證明文件(如:英檢證明、專業證照)。 (四) 以上資料請合併成1份PDF檔上傳系統。 三、經審查符合資格條件及用人需求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符資格條件或需求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月支報酬:新臺幣4萬5,624元,具社會工作師證書或專科社會工作師證書者得增加每月2,000元。 五、進用日期:自到職日起1年。 六、本次公開甄選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其名額至多以職缺數2倍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為5個月內。 七、本職缺洽詢電話:(02)8590-6627、陳小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