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徵才機關 | 僑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 官職等 | 聘用 |
| 職稱 | 約聘科員 |
| 職系 | 無 |
| 名額 | 1 |
| 性別 | 不拘 |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 有效期間 | 2025-11-11~2025-11-18 |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中華民國國籍者,且不得兼具外國國籍。 二、國內外大學以上學校畢業、對於僑務工作具有基本認知者,具有一般行政、法務行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具備Windows電腦文書處理(MS-OFFICE與ODF工具)及一般資訊運用能力,具公文書寫能力尤佳。 四、具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程度。 五、認真負責、配合度高,具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協調能力。 六、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第1項各款情事。 |
| 工作項目 | 一、辦理華僑身分證明書審查作業及答復民眾諮詢。 二、辦理僑民役男相關規定英譯作業。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15-17樓 |
| 聯絡E-Mail |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意者請檢附履歷表(含學經歷、自傳、手機及住家聯絡電話)、身分證、英檢證明及學經歷證明正反面影本,男性需另繳退伍證書或兵役證明影本影本(以上資料請一律以A4紙張裝訂成冊),於114年11月18日下班前送達(逾期視同放棄)臺北市中正區徐州路5號3樓僑務委員會綜合規劃處證照科(楊小姐)收,並請於封面註明「應徵綜合規劃處約聘人員」。證件不齊或報名逾時均不予受理。 二、經初審符合資格條件者擇優通知面試(面試時請攜帶學歷及身分證件雙證件正本查驗,驗畢當場歸還),不合者恕不通知。所送報名資料不論錄取與否,均不予退還,請勿寄送正本。 ◎備註: 一、本職缺係公務人員停職期間之職務代理人,聘用期間預計自核錄報到日起(115年1月1日以後)至代理原因消失時止,聘用人員應無條件解聘。另本會定期辦理工作考核,如考核結果不佳,得提前終止聘用。 二、如無合適人選本會得不錄取人員,另本職缺得視需要依規定增列候補人員,候補期限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5個月內。 三、聯絡人:僑務委員會綜合規劃處楊小姐,電話(02)2327-2919。 四、聘用薪點:約聘312薪點(約新臺幣43,399元)。 五、歡迎身心障礙者參加甄選。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