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沙鹿區戶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僱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5-09~2025-05-13 |
資格條件 | 一、 所需資格: (一)具中華民國國籍。 (二)大專以上學校畢業者,具有戶政工作經驗者尤佳。 (三)無行政院與所屬中央及地方各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第4條第1項及第3項不得僱用情事。 (四)工作態度認真負責、品行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五)熟諳電腦操作,並能配合機關需求輪值或加班。 二、報名方式: (一)本職缺應徵採線上報名,符合前列資格條件且具意願者,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依序進行「註冊帳號」、「履歷填寫(自傳請勿空白)」、「上傳證照資格/作品附件」等作業,並完成授權 取得履歷資料(未開放者恕不受理)。 (二)上傳附件資料應包含下列文件: 1.最高學歷證件。 2.曾任行政機關戶政業務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無則免附)。 3.其他:證照、各項語言能力檢定證書(無則免附)。 (三)應徵人員符合資格者,將「擇優」以「事求人」系統通知面試(請注意E-mail通知);資格條件不合、證件登載不全或不齊者不予受理;前開不合情形及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撤銷僱用通知書。 三、其他: (一)約僱期間期限:自僱用實際報到日起至同仁請假原因消滅復職前一日止(約114年8月底);約僱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時,應即予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待遇:約僱四等250薪點(折合新臺幣33,750元,另須自行負擔勞、健保及勞工退休金自提部份)。 (三)本次甄選除正取1名外,得視需要增列候補名額1名,於正取人員未於規定時間報到時遞補之,候補期間至甄審結果確定翌日起5個月內為限。 |
工作項目 | 辦理戶籍登記業務、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沙鹿區戶政事務所 (臺中市沙鹿區鎮政路16號) |
聯絡E-Mail | rb2400042@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承辦人:李佩玲 電話:04-26627104分機203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