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職等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3-07-14~2023-07-21 |
資格條件 | 1、國、內外之公私立大學以上學校畢業。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具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 3、熟悉電腦文書處理。 4、具服務熱誠、溝通協調及獨立作業能力、抗壓性高者。 5、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情事者。 6、具汽機車駕照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1、部分行政區之國土計畫、區域計畫、(非)都市計畫、環說(評)窗口。 2、工商綜合區綜合業務及個案申設、管理相關業務。 3、辦理政府採購相關業務。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綜合企劃科(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號8樓) |
聯絡E-Mail | 10043045@mail.ty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方式辦理,意者請於112年7月21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填妥「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並確認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履歷調閱授權同意。另請合併掃描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書、銓敘審定函、最近5年考績通知書及獎懲令等相關資料為單一PDF檔並上傳至該系統。 2.非現職人員請以紙本方式報名,檢附公務人員履歷表及前揭相關資料,依限寄(送)達桃園市縣府路1號6樓桃園市政府經濟發展局人事室收,逾期恕不受理報名(以本局收件日期為憑)。信封上請註明【參加綜合企劃科經建行政職系科員職務甄試】。 3.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不另通知,應徵者如須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4.本案甄選職缺除正取名額外,得增列候補名額,並依序遞補本次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有效。 5.上述履歷表請務必另至桃園市政府徵才公告中(網址:https://www.tycg.gov.tw/ch/home.jsp?id=10413&parentpath=0,10401&mcustomize=job_view.jsp&dataserno=202307140010&aplistdn=ou=data,ou=chinese,ou=ap_root,o=tycg,c=tw&toolsflag=Y )下載相關附件,並回傳至方小姐10043045@mail.tycg.gov.tw (連絡電話:03-3322101轉515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