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人員(法警職缺) |
職系 | 無 |
名額 | 2(視成績備取若干名)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5~2023-05-12 |
資格條件 | 1.公立或經立案之私立專科以上學校畢業。 2.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兼具外國國籍者。 3.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7、28條各款不得為公務人員情事且符合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規定者。 4.經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體格檢查,應合於司法特考四等法警類科考試體格檢查標準,應考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為體格檢查不合格: (1)、身高:男性不及155.0公分,女性不及150.0公分。 (2)、體格指標:以體重(公斤)除以身高(公尺)的平方,小於18.0或大於31.0。 (3)、視力:各眼裸視未達0.2。但矯正視力達1.0者不在此限。 (4)、聽力:矯正後優耳聽力損失逾90分貝。 (5)、辨色力:色盲或色弱。 (6)、重度肢障。 (7)、經教學醫院證明有精神疾病或精神狀態違常,致不堪勝任職務。 (8)、肺結核痰塗片呈陽性反應。 (9)、握力:任一手握力未達35公斤。 (10)、其他重症疾患,無法治癒,致不堪勝任職務。 |
工作項目 | 協辦法警勤務及其他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含第二辦公室及左營辦公室)。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1.報名時應繳驗證明文件(各項證件請均以A4規格裝訂,請至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網站/電子公布欄/人事公告中下載列印): (1)報名表。 (2)簡要自傳。 (3)切結書 (4)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 (5)男性已服兵役者,繳交退伍證明文件,免役者附免兵役證明。 (6)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7)經歷證明(如有公家機關服務證明請附離職證明書或服務證明書)。 (8)身心障礙證明(無則免) (9)最近2吋正面脫帽半身相片1張,請自行黏貼於報名表。 *所附證件影本均應具結與正本相符,並蓋私章,全部報名資料恕不退件;於信封上註明「應徵約僱人員(法警)」字樣,並於112年5月12日前逕以掛號郵遞寄至高雄市前金區河東路188號臺灣高雄地方檢察署人事室收(以郵戳為憑,逾時恕不受理)。 2.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接受報名,不再通知補件。所檢附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造、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如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3.資格符合人員將擇優以簡訊通知面試,並於本署網站公告參加甄試名單;未獲參加面試人員,恕不另行通知。甄選結果視成績擇優備取若干名,遇有同職稱需約僱職務代理人時,按成績高低依序通知錄用。茲因錄用人員簽約後即須立即從事法警工作,應試人於錄取報到時應即繳交最近一個月公立醫院或教學醫院出具之體格檢查表正本1份(因體格檢查不合格者不予報到任用)。 4.工作待遇:薪資依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相關規定,以薪點280標準支給,折合薪資36,316元;另依規定須自付勞、健保及6%勞退金。如有報名方面問題,請於上班時間洽聯絡電話:07-2161468轉3872謝小姐。 5.其他:本甄選簡章如有未盡事宜,得補充修正之;如有修正或補充事項,將公佈於本署網站。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力之因素,致上述甄選日程及地點需作變更時,將於本署網頁公告,本署不另行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