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統計人員(非主辦) |
官職等 | P05,P06-07 |
職稱 | 科員 |
職系 | 統計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3-05-01~2023-05-08 |
資格條件 | 高考三級或相當考試以上考試及格,合格實授任現職滿1年以上之統計人員,並具擬任職務任用資格者且最近3年考績2甲1乙以上。 |
工作項目 | 主計業務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政府主計處暨所屬主計機構 |
聯絡E-Mail | ychsu@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職缺公告至112年5月8日(請於5月8日下午五點前點選我要應徵)。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確認授權徵才機關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並提供下方相關證明文件合併為1個pdf檔完整上傳。 1.現職及「同職務列等」職務之最近5年訓練進修時數證明(如個人終身學習護照【履歷表中已有完整資料者免附】;另如有參加行政院主計總處核定之認證課程者,請附eBAS全國主計網「主計人員訓練管理資訊系統」產製之個人通過認證紀錄,俾利陞遷評分標準按原評分標準之1.5倍或2倍計算) 2.語言能力檢定及格證明(無者免附) 3.其他可採計分數之佐證資料(如派免兼令、會計師考試及格證書、優秀主計人員獎狀等) (二)另請至本處網站(首頁>業務資訊>主計處人事>職缺通報>本次公告職缺)下載以下資料填寫完竣後,併同上開資料電子檔,將檔案寄至信箱:ychsu@kcg.gov.tw。 1.自傳 2.職缺候選人簡歷表 3.行政院主計總處所屬主計機構公務人員陞遷甄審候選人資績評分表 (三)未依規定完整上傳或提供前述資料者,將以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本職缺公告結束後辦理面試,應徵人員相關個人資料將以系統登載為依據,不全或有誤部分不予採計,亦不通知補件,相關資料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五)職缺候選人須於公告截止之日起算1個月內已滿限制轉調期,或符合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2條第2項規定:「為親自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得於限制轉調期間內,調任至該子女實際居住地之直轄市或縣(市)之其他機關服務」,以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規定投遞職缺者,須符合實際任職達公務人員考試法所定限制轉調期間三分之一以上、並請另外檢附三足歲以下子女實際居住地證明文件。 (六)經初審合格者通知面試,不合者恕不退件亦不函復,本次甄選,本處得增列候補人員2名,列冊候用,期間為3個月,並遞補與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3個月內。 (七)有關本職缺所需資格條件、應備文件及工作內容等事項,如有疑義,請洽高雄市政府主計處人事室許科員(聯絡電話:07-3368333#2973;傳真電話:07-3314803) (八)本案因遴補時程緊迫,請於投遞職缺後即開始準備面試時所需之3分鐘內自我介紹,並隨時留意手機來電,以免漏接面試通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