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徵求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2025-03-13

徵才機關 新北市瑞芳地政事務所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職稱 約僱人員(助理員職務代理人)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23-新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2-27~2025-03-13
資格條件 1.所具知能條件: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3個月以上或1年以上之經驗者。
2.具有身心障礙證明。
3.具電腦文書處理能力,工作積極、有服務熱忱、溝通能力良好。
4.未具雙重國籍及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及第28條各款情形之ㄧ者。
工作項目 1.辦理地政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3.約僱4等1級250薪點(月支酬金33,750元,尚須扣除勞保、勞退及健保自付額)
工作地址 新北市瑞芳區一坑路43號5樓(登記課)
聯絡E-Mail AT8888@ntpc.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請符合上開資格條件者,於114年3月13日前完成【線上報名】:
1.報名應徵:請先至「ECPA人事服務網」完成履歷填寫(須註明白天聯絡電話及填寫自傳,個人照片毋須提供、得免上傳),再按網頁提示依序完成線上報名作業(相關操作請參考事求人網站左下「不須具公務人員任用資格應徵作業說明」)。
2.請併同於系統上傳下列相關附件:【未上傳資料或缺件者,不予通知面試】
(1)身份證正反面影本、(2)最高學歷證件影本、(3)具有效期限內之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必備)、(4)退伍令或免役證明(無則免附)、(5)其他經歷證明、專業證照、相關訓練證件(無則免附)。前開資料請依上列順序掃描成一個PDF檔俾利審查,資料如有不實或疏漏,一切後果由當事人負責。若有證件不齊,請於114年3月13日前完成補件程序(電子信箱僅提供補件,投件請仍以系統送件成功為憑),聯絡電話:02-24974106分機600賴小姐。
3.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面試;不符資格或證件不齊者恕不通知。面試後擇優錄取,備取人員候用期間3個月(俟有出缺外補另行通知派補),未錄取者恕不通知;如均無適任者,本所得予以從缺。初審不合格或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應徵資料恕不退還。
4.職務代理人約僱期限自進用日起至114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筆試錄取人員報到前一日止,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失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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