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桃園市政府衛生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聘用人員 |
官職等 | 聘用7等 |
職稱 | 聘用照顧管理督導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33-桃園市 |
有效期間 | 2024-12-19~2025-06-30 |
資格條件 | 一、應具下列資格之一: 1.擔任照管中心照顧管理專員工作經驗滿2年以上者。 2.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領有社會工作師、護理師、職能治療師、物理治療師、醫師、 營養師、藥師、公共衛生師、心理師證書,並具相關照護(顧)工作經驗4年以上者。 3.國內外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之相關專業研究院所畢業得有碩士學位,且具相關照 護(顧)工作經驗2年以上者。 4.國內外專科學校畢業,領有上述專門職業及技術人員證書,並具相關照護(顧)工作 經驗5年以上者。 (於中央主管機關中華民國107年1月1日公告「各縣(市)政府照顧管理人員進用資格條件 一覽表」修正實施前已在職者,依長期照顧服務人員訓練認證繼續教育及登錄辦法第2 條之附件一規定辦理。)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審核長照需要評估之內容與結果(等級)及評估結果通知書內容等相關業務、監測照顧 管理專員派案A單位之妥適性及審核A單位照顧計畫之執行情形(含審查意見、審查時 效)與品質等相關業務、規劃及推動照顧管理業務內部稽核控管機制,定期分析執行情 形及推動改善措施等相關業務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必要時須配合假日出勤或夜間加班。 |
工作地址 | 本市長期照護管理中心各區分駐站 |
聯絡E-Mail |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月薪資︰聘用7等3階360薪點(約新臺幣48,600元)起薪。 二、聘用期間:自實際到職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次年續聘與否視年終考核結果辦理。 三、檢具文件: 意者請備妥下列相關資料:1、公務人員履歷表(簡式)(請至銓敘部網站下載檔案:首頁/ 服務園地/常用表格下載/任用,並請於填表人欄位簽名,履歷表電話聯絡資訊請更新正 確,並請撰寫簡要自述)。2、簡歷表(請至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首頁/便民 服務/檔案下載/公務檔案下載/桃園市政府衛生局擬進用聘僱人員臨時人員簡歷表,請貼 相片,經歷欄請分項填列工作經歷)。3、身分證正反面影本。4、畢業證書影本。5、符 合資格條件之考試證書、證明文件影本。6、符合資格條件之相關經驗證明文件。(請 以A4格式依上列順序裝訂、信封註明應徵:長期照護科聘用照顧管理督導)請於報名截 止日114年 6月 30日17時前送達或以掛號寄達本局長期照護科330桃園市桃園區縣府路11號,桃園市政府衛生局長期照護科李小姐收,逾期或證件不齊者不予受理及退件。 四、考試方式:面試100%。 五、初審通知: (一)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並挑選合適者,預計每週五辦理面試,所採計之收件截止日為前一週的星期五為主,並預計於下一週在本局網站(http://dph.tycg.gov.tw/)徵才訊息欄公告面試名單、面試時間及地點,請自行留意網站訊息,不另行電話通知。 (二)本職缺缺額人數預計每兩週更新一次,直至補足人數後下架公告。 六、錄取通知:電話通知錄取人員報到,到職前需完成長照人員Level1線上共同課程18小時,未獲錄取者不另行通知。 七、如正取人員不克報到,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本缺或本局其他薪點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本案為預估缺,須俟人員離職後始能到職,如屆時原職人員因故未離職, 則取消錄取資格,另視成績擇優候補(職缺數2倍以內),候補期間為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八、聯絡人:長期照護科李小姐 電話:(03)3340935轉27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