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徵求 專員~2025-03-07

徵才機關 臺中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法制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42-臺中市
有效期間 2025-02-27~2025-03-07
資格條件 1.公務人員高等考試三級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之考試及格,並經銓敘審定薦任第8職等以上合格實授法制職系之現職人員。
2.現為或曾任法制職系人員並專任從事法制業務達3年以上經驗。
3.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外大學(含)以上法律系(所)相關科系畢業。
4.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規定之情事,且無特考特用限制調任情事者。
工作項目 1.辦理法制業務公文、會辦及核稿。
2.和平專案事項。
3.低碳永續及環境教育。
4.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中市豐原區圓環南路70號
聯絡E-Mail 0520hjh@taichun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本職缺採線上應徵方式辦理:請於114年3月7日前至「公務人員個人資料服務網(My Data)」完成登打「簡要自述」,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查詢本職缺公告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依序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完整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為利資格審查,上傳資料建議包含現職及歷任職務派令、現職及歷次銓敘部審定函、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畢業證書(碩士以上,請再檢附大學學歷)、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其他職系認定資料、英語檢定及相關專業證照(無則免附)等。
(二)其他:
1、報名人員經資格審查符合者,本會將擇優並擇日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未符合前開資格條件者,請勿報名;如資格不符或未獲面試及錄取,恕不通知及退件。
2、本職缺除依需求名額錄取正取人員外,得視成績酌增候補人員至多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5個月,依序遞補,如應徵人員均未達錄取標準,得予從缺。
3、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者,銷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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