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國防部軍備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聘雇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25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26-宜蘭縣42-臺中市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2-24~2025-03-19 |
資格條件 | 一、資格: (一) 聘雇人員之進用資格,須符合「國軍編制內及臨時聘雇人員管理作業規定」規範。 (二) 符合各職類所訂學歷、經歷等資格,並通過安全調查者(各職缺應考資格如招考簡章附件1)。 (三)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辦理進用: 1. 犯內亂、外患、不能安全駕駛、賭博罪或刑法妨害風化罪章、詐欺背信及重利罪章、貪污治罪條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第2條第1款所列之罪,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通緝有案尚未結案。 2. 違反毒品危害防制條例,經有罪判決、緩起訴處分確定或受觀察、勒戒及強制戒治之裁定,或受行政裁罰確定。 3. 受監護宣告及輔助宣告,尚未撤銷。 4. 大陸地區人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20年者或香港及澳門居民經許可進入臺灣地區,非在臺灣地區設有戶籍滿十年。 5. 違反國籍法規定者。 6. 違反迴避進用規定。 (四) 迴避進用規定: 1.各進用單位正、副主官,對其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該單位進用,或進用為直接隸屬機關(機構、部隊、學校、單位)之長官。 2.各進用單位各級主管長官,對其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主管之單位進用。 3.具核定(轉)進用權責之正、副主官,對其配偶與三親等以內血親、姻親及共同生活之家屬,不得在其核定進用之單位進用。 |
工作項目 | 各職缺工作項目依錄取進用後,實際任務分配為主。 |
工作地址 | 依招生簡章(附件1) 所示服務地區為主。 |
聯絡E-Mail | mnd_811@mail.mil.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軍備局:(連絡人: 陳志銘科員; 電話: 02-2311-6117#637475)。 (二)工程營產中心: (聯絡人: 楊淑梅士官長; 電話:02-2786-8315#652716)。 (三)規格鑑測中心:(聯絡人: 沈忠諭士官長;電話: 02-2786-7836#652612)。 請欲報名考生依招生簡章所開職缺單位連絡承辦人;另相關資訊及題庫,請逕至國防部全球資訊網招聘專區下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