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徵求 社會工作督導~2025-08-01

徵才機關 臺北市家庭暴力暨性侵害防治中心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8職等
職稱 社會工作督導
職系 社會工作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18~2025-08-01
資格條件 (⼀)公務⼈員⾼考三級以上、特種考試地⽅政府(基層)公務⼈員考試三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以上考試及格,無限制轉調之情形,並經銓敘審定為薦任第7職等以上具社會⼯作職系任⽤資格⼈員。
(⼆)未具雙重國籍之中華⺠國國⺠,且無公務⼈員任⽤法第26條應迴避任⽤、第28條不得任⽤、公務⼈員陞遷法第12條、臺灣地區與⼤陸地區⼈⺠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擔任等規定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三)國內外⼤學以上學歷畢業且具社會⼯作師證書。
工作項目 (⼀)督導社⼯⼈員執⾏兒童少年家暴保護性個案業務。80%
(⼆)襄助組⻑業務、⼈事督考、⾏政管理、⽅案承辦及其他臨時交辦事項。20%
工作地址 臺北市家庭暴⼒暨性侵害防治中⼼(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位於板南線「⻄⾨捷運站」或松⼭新店線「⼩南⾨捷運站」出⼝步⾏約8分鐘。)
聯絡E-Mail bm4430@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現職⼈員請於事求⼈機關徵才系統上,於該職缺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投件,將相關證明文件依序合併掃描為單⼀檔案後上傳(含現職派令、最近1次銓審函、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惟如經審查履歷資料仍無法確認限制轉調期限、升官等訓練及格資料、向銓敘部釋復具其他可調任職系資格等,⾜以影響判斷應徵者資格者可另要求檢附相關證明。以紙本投件者,視為資格不符。
(⼆)非現職⼈員請檢附公務⼈員履歷表(含300字簡要⾃述)及相關證件影本(含最後職務派令、銓審函、考試及格證書、最⾼學歷證書、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依序裝訂,於114年8⽉1⽇(公告截⽌⽇)前(以郵戳為憑)郵寄⾄臺北市家庭暴⼒暨性侵害防治中⼼⽢⼩姐收(聯絡電話:02-23615295轉6202;地址:臺北市中正區延平南路123號),並請於信封袋上註明應徵職務【應徵兒童少年保護組社會⼯作督導職務】,或將上開檔案mail⾄bm8913@gov.taipei,再以電話確認本中⼼是否已收受報名資料。
(三)資歷審查合格者,擇優通知⾯談,逾期報名、檢附資料不⿑全經通知補件未於2⽇內補⿑、資料不符者,恕不受理,亦不另⾏通知及退件。⾯試成績達80分以上者⽅得錄取。另視本次甄選成績,擇優錄取正取1名,得增列備取1⾄2名,並以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職務列等相同、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甄選結果確定之翌⽇起算3 個⽉,如無適當⼈選,得從缺。
(四)錄取⼈員俟商調暨報派⼿續完成後,始⽣進⽤效⼒。正取⼈員因故無法完成商調及報派(到)程序或棄權時,由備取⼈員依序遞補。
(五)投件如有疑義,請電洽臺北市家庭暴⼒暨性侵害防治中⼼⼈事管理員⽢⼩姐(電話:02-23615295分機6202);詢問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兒童少年保護組⽯組⻑(電話:02-23615295分機6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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