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徵求 醫事檢驗師~2025-07-24

徵才機關 高雄市立聯合醫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師(三)級
職稱 醫事檢驗師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82-高雄市
有效期間 2025-07-21~2025-07-24
資格條件 臨床檢驗相關業務、醫院評鑑與教學評鑑辦理事項、新進醫檢師及醫檢實習生教學相關業務。
工作項目 (一)具有醫事人員人事條例第4條規定之師(三)級人員任用資格。
(二)教育部認可之國內大專院校(含)以上醫學檢驗相關學系(所)畢業。
(三)具有醫事檢驗師證書。
(四)具區域教學醫院等級(含)以上之醫院從事醫檢工作3年以上經歷。
(五)具台灣醫事檢驗學會認可之專業能力進階MT4醫事檢驗師證書。
(六)具ISO內部稽核員訓練證書者尤佳。
(七)具有機溶劑作業主管訓練證書尤佳。
(八)具台灣醫事檢驗會核發之結核菌抹片檢驗人員認證合格證書者尤佳。
(九)不具外國國籍且未有雙重國籍者。
(十)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及第28條所規定各款情事之一。(相關規定請見附加檔案,下載後於「具結書」簽名)
工作地址 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高雄市立聯合醫院檢驗科)
聯絡E-Mail flora24019@k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六、甄選方式:擇優面試,成績100分。
七、報名日期及方式:
(一) 報名日期:自114年7月21日起至114年7月23日17:00止。
(二) 報名方式:面試時請攜帶應徵資格所列條件之相關文件正本(驗畢發還):
1. 現職人員:請於報名期間進入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功能鍵,持自然人憑證或健保卡登入後完成應徵資料登錄及確認(需填寫簡要自述),並確認已授權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個人完整履歷資料,於報名截止日前將相關佐證資料(詳報名檢附資料)電子檔上傳至本職缺,未同意授權或未完整上傳佐證文件者,則屬資料不齊全,無法參加甄選,亦不另通知。
2. 非現職人員:掛號通訊報名(郵戳為憑)或於辦公日之上班時間親送至本院人事室,逾期不予受理。
(三)報名檢附資料如下,A4影本各3份且加註「與正本相符」並簽章以示負責:
1. 公務人員履歷表(一般式3份,內貼半身照片並註明聯絡電話,自傳
不可空白並親自簽名及蓋章)。
2. 具結書(如附檔)
3. 身分證正、反面影本。
4. 醫學檢驗科(系) 畢業證書。
5. 最高學歷證明。
6. 考試及格證書。
7. 醫事檢驗師證書(正、反面)(取得醫事檢驗師證書後,如超過12個月尚未執業登錄者,需檢附醫事檢驗師繼續教育25學分以上之證明文件。)。
8. 在職證明或經歷服務證明。
9. 專業能力進階MT4醫事檢驗師證書。
10. 銓審函、最近派令、最近3年考績影本(現職人員檢附)。
(四)郵寄地點:804114高雄市鼓山區中華一路976號4樓 人事室收,並請於信封註明【應徵檢驗科師(三)級醫事檢驗師】。
(五)連絡人:人事室陳小姐(電話:07-5552565轉51461)。

八、面試時間及地點:資格符合者另行通知;資格不符者不再通知。
九、錄取通知:總成績未達70分者不予錄取;70分以上擇優錄取;錄取名單於本院網路公告,未獲錄取者,不再通知。
十、經甄選錄取人員,依權責規定陳報市府核准始可生效。
十一、其他注意事項:
(一) 所附證件不齊全者不予受理,個人證件及相關資料如有偽造,取消資格並依法究辦。
(二) 本次甄選得視報名人員情形擇優通知面試及增列備取人員列冊候用;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倘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請附足資之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十二、其他未盡事宜悉依相關法令規定。

View details » Back to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