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徵求 約僱書記~2025-07-29

徵才機關 臺北市交通管制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約僱人員
官職等 3等
職稱 約僱書記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07-22~2025-07-29
資格條件 1. 國內外高中以上學校畢業。
2.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8條第1項各款規定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及公務員服務法有關兼職、經營商業或投機事業等情事。
工作項目 1.支援收文或登記桌業務。
2.消耗品管理等業務。
3.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
聯絡E-Mail bj2979@gov.taipei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採通訊或電子郵件方式報名
(一)採通訊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均請以A4格式直式橫書依序裝訂):1.公務⼈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影本3.相關資格、經歷(無則免附)證明文件影本於114年7月29日前送本處【秘書室陳宜珍小姐收(臺北市信義區松德路300號7樓)】(※以郵戳為憑,務請明應徵秘書室約僱書記B職缺)。
(二)採電子郵件報名者,請檢附下列資料電子檔:1.公務⼈員履歷表2.最高學歷畢業證書3.相關資格、經歷(無則免附)證明文件 於114年7月29日前E-Mail寄送至本處收件人信箱【bj2979@gov.taipei】(※以收件日期為憑,求職者應再以電話確認本處秘書室業已收受資料(02-27599741分機7510,務請於信件主旨註明應徵秘書室約僱書記B職缺)。
二、經書面初審合格者擇優通知面試;資格不符者不另通知,傳送資料不齊不予受理報名,資料恕不退還,使用完畢後由本處統一銷毀。經本處通知而無法親自參加面試者,視同放棄應徵。又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三、本次甄選正取1名,備取1名,並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或其他等別相同、工作性質相近之職缺為限,候補期間為6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
四、錄取⼈員應於接獲進用通知時依規定期限到職,無法到職者取消進用資格,不得異議。本職缺係請假職缺,代理期間自通知日起起至被代理人員銷假前1日止(預計為114年9月1日),若約僱原因消失時即應解僱。僱用報酬:每月以230薪點支給(每薪點依行政院規定以139.1元計算合新臺幣31,993元整),另依「臺北市政府交通局處理道路交通安全人員獎勵金發給要點」支給道安獎金每月最高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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