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高雄市茂林區公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5職等或薦任第6職等至薦任第7職等 |
職稱 | 課員 |
職系 | 經建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82-高雄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8~2025-07-23 |
資格條件 | 一、具有經建行政職系法定任用資格,並經銓敘審定有案。 二、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二十六條迴避任用、第二十八條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所列不得任用之消極條件。 三、符合公務人員陞遷法相關規定。 |
工作項目 | 一、農業行政(農情調查、各項農業證明申請與核發、農業天然災害補助、休耕補助 等)。 二、農業輔導(含作物輔導及推廣、管理委員會等)。 三、產銷班輔導。 四、其他上級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茂林巷13-5號。 |
聯絡E-Mail | s000712@kc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本職缺現職人員一律採線上應徵,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機關徵才系統」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填具並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須含簡要自述)內容無誤後,點選【應徵職缺】授權本所直接向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取得履歷資料,並將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調派令、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一筆銓審函或其他相關資料等影本(需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及本人簽章)電子檔上傳至應徵系統,另請自行確認完整上傳上開附件資料,未完整上傳上開附件資料者將以資料不全無法參加甄選處理,本所不另行通知補件。。 二、非現職人員,得以郵寄方式辦理,並請檢具公務⼈員履歷表含自傳(詳填任職年月、銓審、考績、獎懲等資料)、考試及格證書、最高學歷證件、現職調派令、最近三年考績通知書及最近一筆銓審函或其他相關資料(如具英檢等資格或具身心障礙手冊無則免附)等影本(以上證件請用A4影印,並註記影本與正本無訛及本人簽章後,按順序裝訂成冊)於報名截止日前(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逕寄至「高雄市茂林區茂林里茂林巷13-5號人事管理員鄭小姐收」封上註明應徵高雄市茂林區公所經建行政職系課員職務及白天的聯絡電話或手機) 三、資料不全或不符報名規定者恕不退件亦不另行通知補件。 四、報名人員所檢附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甄試方式與程序: 一、採書面審查或擇優面試(訪談);報名參加甄選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二、本項甄審由本所就應徵人員中擇優遞補,惟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本所得予從缺。 三、聯絡人:高雄市茂林區公所人事室鄭小姐 電話:07-6801045轉203 本簡章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