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中市政府運動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其他人員 |
官職等 | |
職稱 | 約用人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42-臺中市 |
有效期間 | 2025-07-16~2025-07-23 |
資格條件 | (一)須至少具備以下資格之一: 1.國內外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系所畢業。 2.國內外大專校院畢業,取得初、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之證照者。 (二)熟稔電腦基本操作、文書處理、具備多媒體影音編制、媒體宣傳及圖卡製作專長者為優。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28條不得任用之情事。 |
工作項目 | (一)協助辦理本市運動i臺灣計畫相關行政庶務事宜。 (二)協助運動資訊露出,並控管活動期程。 (三)協助年度活動行銷宣傳及社群媒體作業(含多媒體影音編制、剪輯業務)。 (四)擔任本市訪視委員聯繫窗口,負責彙整活動計畫,以及負責訪視紀錄表收件業務。 |
工作地址 | 臺中市西屯區臺灣大道99號惠中樓10樓 |
聯絡E-Mail | ch0131@taichung.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報名期限至114年7月23日止,作業方式說明如下: (一)請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自傳不得空白),查詢及勾選本職缺點選「確定應徵」,並請同意授權本局得直接向人事總處取得投件者完整履歷資料,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完成授權後,後續另逕至職缺應徵系統-點選「我的應徵」,將下列資料影本(均為PDF檔)完整上傳至該系統: 1.最高學歷證書(持外國學歷須加附中文譯本,並經中華民國駐外單位驗證;大陸學歷須通經大陸地區公證)。 2.工作經驗相關證明文件(離職證明、服務證明等)。 3.英文檢定、專業證照、作品等相關文件。 (三)以上所需繳交之資料,逾期或證件不齊者,恕不受理亦不另行通知,其結果概由當事人自行負責。若已錄取者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一經查明,撤銷錄取資格;其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四)本次公開甄選先以書面審查,經初審合格將擇優通知面試(或加業務測驗),資格不符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五)如應徵人員均不適當時得予從缺,不再通知應徵者。並視成績得擇優增列候補人員1-2名,候補期間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內有效。 五、其他: (一)月酬標準與進用期間:自通知錄取報到日起至114年12月31日止,月薪依學歷敘薪學士36,169元;碩士41,367元。若具備體育署初級或中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資格,得給予專業加給,初級每月1,671元;中級每月3,343元(另需扣除勞、健保自付部分費用)。如僱用期滿或僱用原因消滅時,應即無條件解僱,不得以任何理由要求留用或救助。 (二)報名人員凡經資格審查符合資格者,本局將擇優舉行面試,時間另行通知。 (三)具國內外大專校院體育相關系所畢業之錄取人員須於就職後2年度內(含當年度)考取初級國民體適能指導員證照。 (四)洽詢電話:臺中市政府運動局(人事室)04-22289111轉51951卓小姐、51952邱小姐(來電時間為8:30-12:00及13:30-17: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