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徵求 聘用勞動檢查員~2023-06-12

徵才機關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聘用人員
官職等 七等
職稱 聘用勞動檢查員
職系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33-桃園市
有效期間 2023-06-02~2023-06-12
資格條件 請詳閱甄試簡章,請至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首頁/便民服務/檔案下載(http://oli.tycg.gov.tw/)
一、須具(一)或(二)或(三)條件之一:
(一)國內外研究院所畢業具有碩士學位者,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
2.曾修習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不得跨科系認定),並請檢附學分證明。
(二)國內外大學畢業者,具有與擬任工作有關之二年以上相關工作經驗,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1.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畢業者。
2.曾修習勞工、社會、法律相關科系之專業科目課程達20學分以上者(不得跨科系認定),並請檢附學分證明。
3.與「擬任工作有關之二年以上相關工作年資經驗」說明如下(可合併計算):
(1)具有於本國勞工行政主管機關勞動條件相關工作經驗者。
(2)具有事業單位所屬人事人員、人力資源人員、法務人員等工作經驗者。
(3)具有法律相關工作實務經驗工作經驗者。
(三)具有行政機關勞動條件檢查業務實務經驗,服務優良且經原服務機關出具證明者。
二、相關科系一覽表以本簡章公告內容為限(若原科系因更改科系名稱,亦請自行列印提供相關佐證資料)。
三、 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情事者。
四、具備汽車或機車駕照。
工作項目 1.辦理勞動條件檢查相關業務。
2.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桃園市政府勞動檢查處(桃園市桃園區大同路108號13樓)
聯絡E-Mail 10033385@mail.tycg.gov.tw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若欲詢問業務內容請於上班時間洽03-3323606分機210人事室 施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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