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臺北市政府捷運工程局第二區工程處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約僱人員 |
官職等 | 無 |
職稱 | 約僱助理⼯程員(職務代理⼈員) |
職系 | 無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10-臺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6-09~2023-06-16 |
資格條件 | (一)必備條件 1.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未具雙重國籍者。 2.國內外專科以上學校機械工程相關科(系、所)畢業或高級中等學校畢業,並具有與擬任工作性質相當之訓練6個月以上或2年以上之經驗。 3.無公務⼈員任用法第26條第1項、第28條及臺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第21條第1項不得任用之情事者。 (二) 品行端正、具服務熱忱及溝通協調能力,並能配合職務調整工作者。 (三) 依本市促進原住民就業自治條例,歡迎設籍本市原住民報名並得優先錄取。 |
工作項目 | 一、捷運機電系統之水電、環境控制、施工監造等相關事項。 二、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臺北市松山區南京東路四段12-1號(視業務需要派至駐外工務所) |
聯絡E-Mail | as1105@gov.taipei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本職缺採線上報名,意者請於112年6月16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機關徵才系統」(https://web3.dgpa.gov.tw/want03front),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選擇「不須具公務⼈員任用資格」職缺應徵平臺註冊並線上填寫履歷(含學經歷、自傳),上傳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最高學歷證明文件、與資格條件相符之工作經驗證明文件等影本(請合併成1份 PDF檔上傳,無工作經歷者免附),完成後勾選本職缺應徵,並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未授權者,無法完成系統報名)。報名如有疑義,請撥電話:02-25775900轉143洽詢人事室蘇先生;相關業務問題請電洽符科長(電話:02-25775900轉321)。(⼆)各種證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及其他不實情事,應試⼈應負法律責任,若經錄取者,撤銷其錄取資格;經審查資格條件符合者,擇優通知參加面試;若未獲通知面試及未獲遴用者,恕不另行通知。(三)僱用期間:預計自受僱日起至112年公務人員普通考試錄取人員分配報到前一日止(如僱用原因消失或期限屆滿應無條件解僱)。待遇:280薪點,新臺幣36,316元(每月)。另依規定提繳勞工退休金及扣除勞、健保等費用。(四)甄試時間:112年6月19日辦理面試,另電話通知,無法參加甄試者視同放棄。面試評分80分以上為錄取標準,正取1名、擇優備取2名,正取人員未依期限報到以棄權論,由備取⼈員依序遞補。備取人員自甄選結果確定之翌日起算3個月,得依序遞補原公開甄選職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