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專員~2025-11-24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一般人員
官職等 薦任第7職等至薦任第9職等
職稱 專員
職系 綜合行政 (職系職缺統計)
名額 1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5-11-03~2025-11-24
資格條件 (一)資格條件(需兼具以下各點):
1.國內外大學以上畢業者。
2.經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特種考試及格,現經銓敘審定薦任第7職等至第9職等合格實授,具綜合行政職系任用資格,且無限制轉調情形者。
3.應徵者不得有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第27條、第28條規定之情事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第1項各款規定之情事。
(二)能力:
1.具備處理綜合性行政事務、電腦與文書編輯軟體使用及文稿簽辦能力。
2.具備全民英檢中高級以上或同等級程度之英語聽說讀寫能力(須檢附證明文件),並具英語流利溝通能力,能配合隨行出國擔任英文秘書工作。
3.具備政策規劃研析及對外溝通協調能力、工作服務熱忱、積極負責任事及團隊合作態度。
4.熟悉國際交流事務、具有英文編譯及中英文出版品編印等相關工作經驗者尤佳。
工作項目 1.辦理綜合性業務、會議、英文譯稿等相關事宜。
2.編譯(印)出版品、國際專書、年報、英文電子報等相關業務。
3.辦理國際監察交流、出訪、接待、聯繫、擔任英文傳譯、出國隨行秘書等相關事務。
4.辦理專案企劃、活動、年會等相關業務。
5.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工作地址 監察院綜合業務處 (100216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一、報名日期:114年11月3日起至114年11月24日止。
二、甄選日期及地點:暫定114年12月中上旬在本院舉行(日期確定後另行通知)。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通訊報名,檢具報名表(請至本院全球資訊網〈http://www.cy.gov.tw〉新聞與公告→徵才訊息,以A4紙下載)、公務人員履歷表(詳式)、學歷證件、考試及格證書、現職派令、現職審定函及符合應徵資格條件職務審定函,以及最近3年考績通知書等書面資料影本(請依序裝訂整齊),身心障礙者請另檢附身心障礙證明(手冊)影本。信封左下角註明:參加綜合業務處專員甄選,以掛號郵寄: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郵遞區號:100216,「監察院人事室洪小姐」收,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四、​甄選方式:依個人學、經歷及專長等採書面初審,經審查合格者,再從中擇工作經驗、專業知能合於本院需求者,通知來院筆試(占總成績30%)及面試(占總成績70%),並依筆、面試結果作為評比依據。未獲通知面試或錄取之應徵者如需返還書面應徵資料,可附回郵信封俾利郵寄。
五、經甄選通過者,依公務人員任用遷調有關規定辦理商調及任用程序。本次甄選依成績擇優錄取正取人員1名,並酌列備取人員1至2名。列候期間5個月,自甄選結果確定翌日起算。
六、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25洪小姐或分機131賴小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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