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察院 徵求 駕駛員~2023-05-31

徵才機關 監察院 (機關職缺統計)
人員區分 駕駛
官職等
職稱 駕駛員
職系
名額 2
性別 不拘
工作地點 10-臺北市
有效期間 2023-04-26~2023-05-31
資格條件 (一) 須為中央機關、學校現職工友(含駕駛、技工)。
(二) 國民中學以上學校畢業或具有同等學歷。
(三) 品性端正,無不良紀錄。
(四) 公立醫院或衛生所體格檢查合格者(近2個月內體格檢查表)。
(五) 應徵駕駛者,需具有職業小客車以上汽車駕駛執照,具大客車駕駛執照尤佳(無者免附)
(六) 具中華民國國籍;不得為外籍勞工、大陸勞工身分。
(七) 本院歡迎具有身心障礙身分者參加,若經面試適用者將優先錄用。
工作項目 駕駛:擔任本院駕駛等工作。
工作地址 臺北市中正區忠孝東路1段2號,辦公地點鄰近台北車站及捷運站、設有員工餐廳,供應經濟實惠午餐,關心同仁健康與福利。
聯絡E-Mail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本院聯絡人:秘書處管理科黃先生,聯絡電話:(02)2341-3183分機6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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