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才機關 |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水土保持局臺北分局 (機關職缺統計) |
人員區分 | 一般人員 |
官職等 | 委任第五職等或薦任第六至第七職等 |
職稱 | 工程員 |
職系 | 土木工程 (職系職缺統計) |
名額 | 1 |
性別 | 不拘 |
工作地點 | 23-新北市 |
有效期間 | 2023-04-26~2023-05-05 |
資格條件 | 一、國內外大學以上土木、營建、水利、水土保持等相關科系畢業者。 二、公務人員高等考試或相當等級之考試(含訓練)及格並具土木工程職系任用資格,且無在限制轉調期限內者。 三、無公務人員任用法第26條迴避任用、第28條規定不得任用及公務人員陞遷法第12條各款情事之一者。 三、有山坡地水土保持相關工作經驗、具團隊精神、主動服務熱忱及良好溝通能力者尤佳。 |
工作項目 | 一、農路工程勘查、規劃設計及工程行政。 二、水土保持教育宣導之協調、聯繫及執行。 三、其他臨時交辦事項。 |
工作地址 | 服務地區:本分局轄區宜蘭縣、臺北市、新北市、基隆市、桃園市、新竹縣市及連江縣。 服務機關地址:新北市新店區精忠路10號。 |
聯絡E-Mail | clh@mail.swcb.gov.tw |
聯絡方式(含檢具文件) | 一、配合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推動人事業務無紙化,本職缺採線上報名。資格條件符合且有意應徵者,請於112年○月○日前至行政院人事行政總處「事求人」網頁,點選「我要應徵」,連結至職缺應徵系統,確認「我的簡歷」及「我的履歷」內容無誤,點選【應徵職缺】進行本職缺應徵,並完成授權同意開放履歷給徵才機關調閱,並將下列資料上傳至應徵系統中:1.考試及格證書、2.最高學歷證件(國外學歷證書應另檢附我國駐外機構認證之中譯本)、3.現職銓敘部審定函、4.近1年考績通知書、5.其他工作經驗或證照等相關資料(無者免附)、6.未授權開放取得履歷或資料不齊者恕不受理報名。 二、上傳系統之文件影本,如有偽造、變造、假借、冒用等情事,經查明屬實,已錄取者,撤銷錄取資格;已發布派令者,撤銷派令;其有涉及刑事責任者,移送檢察機關辦理。 三、經初審符合應徵資格者,依學經歷、證照、專長及其他條件擇優通知面試,擇優錄取正取1名,並得增列候補1至2名,依序遞補原公告職缺職務,候補期限自錄取公告之翌日起算3個月,正取或備取人員面試成績未達80分者,不予錄取。如無適當人選,得從缺。資格不合或未獲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及退件,資料由本分局逕行銷毀。 四、聯絡人:趙小姐,聯絡電話:(02)2212-5285分機1600。 |